|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算金额(万元) | 标包编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概算金额(万元)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计量单位 | 标包预估量 | 中标限制 | 投标保证金要求 | 需求单位 | 邀请对象 |
| 1 | 【1】110kV及以上线路保护装置 | 7 | 【1-1】 | 【1-1】110kV及以上线路保护装置 | 7 | 033400700070058 | 110kV线路保护屏(电缆跳闸A-N型),常规站,光纤纵联电流差动保护,专用/复用光纤 | 7 | 面 | 1 | / | 无要求 | 贵阳供电局 | 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序号 | 内容 |
| 1 | 1.本项目采购“110kV线路保护屏(电缆跳闸A-N型),常规站,光纤纵联电流差动保护,专用/复用光纤”物资,金额为7万元,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 2.本项目为更换110kV渔华线220kV渔安变侧保护设备,需在2026年12月前完成。 110kV渔华线110kV中华变侧于2020年12月10日改造为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CSC163AE型保护设备(合同编号0600042020040104WZ11547)。 3.依据《10 kV~110 kV线路保护技术规范(Q/CSG1204079-2020)》“6.1.1每回110 kV线路应配置一套含重合闸功能的主后一体的光纤纵联电流差动保护”规定,110kV渔华线配置成光纤纵联电流差动保护。且不同厂家间线路保护设备不能通信、无法配对成光纤纵联电流差动保护,故110kV渔华线220kV渔安变侧保护需配置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保护设备。 4.依据《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QCSG-GZPG2293003-2025)》之附录C:非招标采购管理要求中“ 四、直接采购 (一)按照有关规定或者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经批准可以采用直接采购方式: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5.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之规定,特申请直接采购方式向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采购对象类似项目业绩或项目胜任力说明 | 邀请标包 | 联系人 | 供应商联系方式 |
| 1 | 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是A股上市的继电保护龙头企业,公司专注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自动化控制与智能电网,业务覆盖发、输、配、用、储全环节,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特高压、新能源等重大工程,技术与市场份额位居行业前列。 | 【1】110kV及以上线路保护装置[【1-1】110kV及以上线路保护装置] | 冯婉微 | 18515511296 |
| 异议提出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盖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签字) | |
| 联系邮箱/传真 | | 联系电话 | |
| 异议的对象 | | ||
|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
| 相关证明材料 和有效线索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 ||
| 投诉人名称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盖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 |
| 联系邮箱/传真 | | 联系电话 | |
| 投诉对象 | | ||
|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
| 相关证明材料 和有效线索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