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70%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377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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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比例: | 7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8414.604304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5-28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2524万元支付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査,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若被确定为受让方,本方同意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其向标的企业提供的借款本金自2025年6月1日起至《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本方应在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同时将上述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方知悉标的企业部分建筑物及构筑物建设在转让方土地上,评估范围不包述资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在取得标的企业股权后,可继续有偿使用该部分土地,本方同意租金标准将按届时评估机构以挂牌成交之日为基准日出具的租金评估价为准签订租赁协议。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8414.604304万元,其中: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7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3697.25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转让底价为3318.212502万元,中粮肉食(北京)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债权转让底价为1399.141802万元。若产生竞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截止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金额3318.212502万元,其中本金为2950万元,利息为368.212502万元。(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3.依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020295号): (1)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房屋由于历史原因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对此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产权承诺函,承诺未办证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本次评估是在假设上述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条件下做出的,亦未考虑将来办理房产证等需要支付的费用。 (2)本次评估中发现存在部分建筑物及构筑物建设在中国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上的情况。经核实,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建设在中国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双方未就相关土地使用事宜签订租赁合同,亦未缴纳租金。针对上述事项,被评估单位已出具相关情况说明,上述情况属实,本次仅对上述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范围不包述资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在本经济行为完成后,中国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股权后,可继续有偿使用该部分土地。租金标准须按届时评估机构以挂牌成交之日为基准日出具的租金评估价为准签订书面租赁协议。 4.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与中国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中食兴瑞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之间存在资产交叉相关事宜,意向受让方需签署《关于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股权交易相关特别披露事项的承诺函》,并将签署的承诺函作为报名材料提交至北京产权交易所。(详见附件) 5.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原股东未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6.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6bj1000065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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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802862331B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规模: |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律师事务所: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决议类型: | 转让行为批准时间: | |||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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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上年度): | 0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294.94 | 净利润(上年度): | -294.94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548.07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5,473.9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3,925.9 |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本年度 2026-4-30财务报表【月报】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93.05 | 净利润: | -93.05 | ||
| 资产总额: | 1,487.98 | 负债总额: | 5,506.9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4,018.94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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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70 | |||||
| 北京首农大厨房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