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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镇巴县永乐镇光辉村陈家湾组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新增资源量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汉矿出告字〔2026〕1号)

公告-招标公告
陕西
发布时间:2026-05-28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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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经镇巴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受镇巴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对镇巴县永乐镇光辉村陈家湾组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变更矿区范围内新增资源量采矿权以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镇巴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河滨北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汉宁路与南团结街十字路口东南角金格大厦四楼403室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镇巴县永乐镇光辉村陈家湾组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变更矿区范围内新增资源量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地理位置:镇巴县永乐镇光辉村
矿区面积:0.11123平方公里
拐点坐标:拟变更矿区范围由10个拐点坐标圈定(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序号
X
Y
备注
1
3594288.21
36455435.88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08°
2
3594288.21
36455660.45
3
3594162.80
36455699.31
4
3594025.00
36455438.62
5
3594025.00
36455293.35
6
3593943.02
36455286.18
7
3593808.35
36455106.71
8
3593903.60
36455021.79
9
3594018.86
36455160.81
10
3594025.00
36455209.00

资源储量:经汉中市自然资源局评审备案(汉市自然资储备〔2025〕3号),拟变更矿区范围内新增资源量114.41万立方米(折合307.77万吨)。
开采标高:859.5米至71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必须按要求编制开采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
生产规模:15万吨/年。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拟出让年限:19.5年(以开采方案确定的开采服务年限为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按要求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
起始价:378万元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2.竞买人须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且不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新设立公司缺少上述3、4、5项信息资料的,应出具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缺失报名相关资料的原因、具备开采该矿业权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条件要求的承诺、不存在3、4、5项列举的相关问题承诺等)。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竞买保证金:265.083万元,须以转账方式支付竞买保证金。
收款账户名称: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汉中北团结街支行
账号:61050165910000000688
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2026年5月28日9时至2026年6月25日16: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不计息),竞买保证金不接受他人代缴。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定金,除竞得人违约的情形外定金可抵作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
挂牌时间: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10日;2026年7月10日16时举行现场揭牌仪式。
地  点:汉中市汉台区汉宁路与南团结街十字路口东南角金格大厦四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报名资料,通过资格审核后,在陕西天汉丰华拍卖有限公司(地址:汉台区光明路东润枫景8-1-401)获取挂牌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25日16:00时整。
竞买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且足额缴纳保证金及提交完备的报名资料的申请人方可参加挂牌出让;资格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6月25日16:00时整。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申请报名资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见出让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竞买声明(格式见出让文件);
(4)保证金缴纳证明;
(5)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竞买申请人为新注册公司未满一年且无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或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尚未届满的,其股东或投资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对竞买申请人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的行为和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其股东或投资人亦为新注册公司未满一年且无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或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尚未届满的,其实际控制人亦应当出具上述内容的书面承诺书;
(6)本公告第四条竞买人资质条件第3、4、5条相关网站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及承诺书。
上述资料查原件,留存彩色复印件一式肆份加盖公章。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采用有底价挂牌出让,出让起始价为378万元,采用增价报价方式,不允许起始价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参与竞买者必须接受出让文件的全部条款和要求,严格按照本次出让文件的相关规定参加竞买。
2.参与竞买者采取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未按规定期限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有关税费等,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3.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
4.矿产资源规划或产业政策调整可能会对矿山开采带来影响,包括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等对特定采矿加工方法进行限制。
5.竞买人在报名前自行全面了解掌握该矿山矿区范围内林地、土地、固定资产等事宜的相关情况,涉及的山界处理、林地占用、作物赔偿、道路建设养护等均由竞得人自行处理,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支付(镇巴县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参与)。采矿权出让后涉及的有关土地、林地使用(征用、占用或租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道路建设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并协调处理好矿山开采与周边居民、生产经营单位的关系。因相关手续不齐或矿山关系协调不到位等因素导致矿山无法按时办理采矿登记及开工建设的,其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6.矿业投资属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请竞买人认真考察,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竞买人应完全明白上述风险内容及全部含义,全面认可矿业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7.本次挂牌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含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山林使用权等其它权利,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山林和道路交通等问题,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自行解决并办理相关手续。
8.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届满后,采矿权人需继续开采的,须按规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采矿证登记机关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自行关闭矿山,并按规定申请办理采矿权消灭登记手续。
9.采矿权出让有效期内,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需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关闭矿山,并办理消灭登记手续。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镇巴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结束后,若竞得人拒绝或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其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地方财政国库)。出让人有权对该采矿权另行出让。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1.本项目成交后,竞得人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和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地质资料汇交,以及采矿权变更矿种和范围、矿山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提交核实报告等相关义务。竞得人须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等履行相关义务,且需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等相关要求。矿产资源开采及配套设施要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2.本次挂牌出让的是变更矿区范围内新增资源量的采矿权,竞得人需与现采矿权整合后,依法依规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同时原采矿权人在矿山建设过程中的合法前期投入(含基建、设施设备、道路等),竞得人必须向原采矿权人支付前期投入补偿款。补偿金额由竞得人与原采矿权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共同委托具备相应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评估费用由双方各半承担或按协商比例分担。
3.为防范违约风险,竞买人须另向镇巴县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200万元,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确认竞买资格。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后,由镇巴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无息退还;若竞得人违约(如逾期不签订补偿合同、不缴纳出让收益等),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竞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本次挂牌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5.本次挂牌出让只接受现场书面报价。
6.挂牌活动结束,竞得人在揭牌会议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7.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竞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8.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出让人:镇巴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191611937
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916-2109083
代理机构:陕西天汉丰华拍卖有限公司
马女士:13259283009    李女士:13110360456
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镇巴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镇巴县自然资源局
     陕西天汉丰华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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