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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三角青吴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菁英创新创业项目一期(韩棚路等...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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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长三角青吴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菁英创新创业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5091862001023 项目名称 长三角青吴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菁英创新创业项目
标段编号 E3205091862001023001001 标段名称 长三角青吴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菁英创新创业项目一期(韩棚路等道路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5月2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6月11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长三角青吴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菁英创新创业项目 (项目名称) 长三角青吴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菁英创新创业项目一期(韩棚路等道路工程)(标段名称)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E3205091862001023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三角青吴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菁英创新创业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吴数据审发〔2024〕42号、吴数据审发〔2025〕106号、吴数据审发〔2026〕27号、吴数据审发〔2026〕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发展局,招标人为  苏州市吴江区汾湖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长三角青吴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菁英创新创业项目一期(韩棚路等道路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长三角青吴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菁英创新创业项目一期(韩棚路等道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 汾湖高新区       
2.3 建设内容: 包含观荡路南段、韩棚路、海南路3 条新建市政道路及桥梁、排水、照明、交通及绿化等附属工程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其中观荡路南段是城市次干路,长度约657.831m,韩棚路是城市支路,长度约315.74m,海南路是城市支路,长度约65.44m,桥梁最大跨径22m,排水管道最大管径DN1200mm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335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长三角青吴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菁英创新创业项目一期(韩棚路等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包含观荡路南段、韩棚路、海南路3条新建市政道路及桥梁、排水、照明、交通及绿化等附属工程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 12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15日,竣工日期:2026年12月12日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2023 年 5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2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须含单跨18米及以上的桥梁工程)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
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
? 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年    月    日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 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家(不少于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8 日 11 时00 分至 2026 年 6 月 4 日 17 时00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  6 月 11 日 9 时 30 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监理单位为          
(1)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苏州市吴江区汾湖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发展局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2)项目负责人有市政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3)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 1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汾湖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汾湖高新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吴江区松陵街道交通路3236号 
联系人:   李斓                    
联系人:     顾成飞                   
电话:   0512-63135137               电话:      0512-63663868              
传真:                               项目负责人:   戴亚丽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12-63481790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招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长三角青吴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菁英创新创业项目 (项目名称) 长三角青吴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菁英创新创业项目一期(韩棚路等道路工程)(标段名称)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E3205091862001023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三角青吴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菁英创新创业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吴数据审发〔2024〕42号、吴数据审发〔2025〕106号、吴数据审发〔2026〕27号、吴数据审发〔2026〕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发展局,招标人为  苏州市吴江区汾湖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长三角青吴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菁英创新创业项目一期(韩棚路等道路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长三角青吴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菁英创新创业项目一期(韩棚路等道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 汾湖高新区       
2.3 建设内容: 包含观荡路南段、韩棚路、海南路3 条新建市政道路及桥梁、排水、照明、交通及绿化等附属工程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其中观荡路南段是城市次干路,长度约657.831m,韩棚路是城市支路,长度约315.74m,海南路是城市支路,长度约65.44m,桥梁最大跨径22m,排水管道最大管径DN1200mm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335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长三角青吴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菁英创新创业项目一期(韩棚路等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包含观荡路南段、韩棚路、海南路3条新建市政道路及桥梁、排水、照明、交通及绿化等附属工程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 12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15日,竣工日期:2026年12月12日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2023 年 5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2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须含单跨18米及以上的桥梁工程)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
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
? 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年    月    日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 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家(不少于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8 日 11 时00 分至 2026 年 6 月 4 日 17 时00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  6 月 11 日 9 时 30 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监理单位为          
(1)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苏州市吴江区汾湖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发展局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2)项目负责人有市政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3)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 1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汾湖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汾湖高新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吴江区松陵街道交通路3236号 
联系人:   李斓                    
联系人:     顾成飞                   
电话:   0512-63135137               电话:      0512-63663868              
传真:                               项目负责人:   戴亚丽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12-63481790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招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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