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清理化粪池 | 劳务服务 | 1.000 | EA | 电汇 | 金隅鼎鑫公司二厂 |
| 要求(详见文件) 对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所属厂区、办公区的化粪池、污水井、沉淀池等设施进行定期清理、疏通、维护,确保排污系统通畅,无外溢、无堵塞、无异味,符合环保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参加投标活动的合法条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设备和技术能力,作业人员需具备相关安全操作知识。 3.近12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 4.参加采购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未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供应商,或与金隅集团内企业不存在因恶意诉讼产生的未决争议及司法纠纷 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与招标方经充分沟通理解后,将报价单盖公章进行上传。平台报价与报价单价格保持一致,价格如不一致最终以盖章报价单价格为准。 2、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方实际需求进行清理。 3、中标单位按照招标方要求的二次全面整体清理后,中标方按合同总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交付给招标方后,60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如遇买方资金紧张,中标方同意给予招标方 45 日的支付宽限期。中标方不能提供合同约定发票的,招标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现场 联系人:杜丽昭,电话:186330646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