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A3206120307000492 | 项目名称 | 南通市通州区R2024-005地块项目 |
| 标段编号 | A3206120307000492001001 | 标段名称 | 金沙湾新区R2024-005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 |
| 工程类型 | 其他项目 |
|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见第八章,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 |
| 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 ①必须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及单位公章;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格式见第八章,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企业营业执照)。 | |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1.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设计企业: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提供)。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不得为同一人) | 1.房地产开发企业拟派管理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系列或经济管理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的管理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或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指:a.投标人直接/间接控制的下属子公司;b.投标人的直接/间接控股母公司;c.投标人的直接/间接控股母公司所直接/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的正式人员。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建筑设计企业拟派设计负责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提供的材料: 1.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负责人: ①技术职称证书; ②拟派的管理负责人与对应公司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③该公司与投标人之间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如涉及)。 2.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负责人: ①有效的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拟派施工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与拟选派施工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提供建筑设计企业拟派设计负责人: ①有效的建筑师证书; ②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建筑设计企业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③建筑设计企业与拟选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特别提醒: 1.如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壹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2.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否则不予认可。 | |
| 项目负责人(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拟派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 | 项目负责人(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拟派施工负责人,下同)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格式为准)。 | |
|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需提供)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①本项目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成员各方须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满足相应的资质、资格条件,并须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牵头人必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③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和成员各方具体工作分工; ④联合体的各方(含其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附后,参照执行,可做补充但不得更改实质性内容)。 | |
|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 | |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工程业绩:1分 其他评分因素:6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为评标基准价。 取值范围为:4%、5%、6%、7%,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 | ||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1.1方案设计文件(35分) | 1.设计说明(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0-1分)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0-1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0-1分) 4.各专业设计说明。(0-0.5分)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0-0.5分) | |
| 2.总平面布局(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0-1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0-1分)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0-2分)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0-2分)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0-1分)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0-1分) | ||
| 3.建筑功能(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5分)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0-2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0-2分) | ||
| 4.建筑造型(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0-0.5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0-1分)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建筑风格。(0-0.5分)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0-2分) | ||
| 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2分)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0-1分) | ||
| 6.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1分)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0-1分) | ||
|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0-1分)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0-1分)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0-1分) | ||
| 8.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0-1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0-1分) | ||
| 各投标人方案设计文件最终得分为汇总各技术标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 |||
|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0分)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1-K)为评标基准价。 K值取值范围为:4%、5%、6%、7%,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 | |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 ||
|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 | ||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 ||
| 5.营销策略(2分) | 对核心价值梳理、营销故事线策划、推售策略、推广策略、渠道策略、销售计划、拓客计划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 | ||
| 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 工程业绩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建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有一个加1分,最多评1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如为联合体业绩除提供合同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 2.业绩须由全省统一主体库导入。 3.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4.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 |
| 2.2.4(6) | 其他评分因素 | 投标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6分) | 投标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房建(项目类别)信用得分*6%(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房建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按信用分满分60%的比例计算信用分得分,即3.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