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祥云骏园3间商铺
变卖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抵税财物拍卖电子交易规则》(云发改交易管理﹝2022﹞923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办公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入第三方网络拍卖平台的通知》(云税办发﹝2023﹞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本公司对石屏县祥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祥云骏园3间商铺依法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变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标的情况介绍:
1.变卖标的:
序号
| 权证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用途
| 所在楼层 /总楼层
| 建筑面积(㎡)
| 保证金(元)
| 变卖价(元)
| 增价幅度(元)
|
1
| 云(2021)石屏县不动产权第0003380号
| 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祥云骏园9号商铺
| 钢混
| 商铺
| 1/7
| 28.61
| 20,000
| 124,005
| 1000或其整数倍
|
2
| 云(2021)石屏县不动产权第0003379号
| 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祥云骏园10号商铺
| 钢混
| 商铺
| 1/7
| 29.67
| 20,000
| 128,599
| 1000或其整数倍
|
3
| 云(2021)石屏县不动产权第0003368号
| 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祥云骏园11号商铺
| 钢混
| 商铺
| 1/7
| 28.61
| 20,000
| 124,005
| 1000或其整数倍
|
注:以上清单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
2.标的情况介绍:
本次变卖标的涉及的3间商铺,权利人为:石屏县祥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使用期限:2009年02月21日起2079年02月20日止;本次变卖的3间商铺房屋竣工时间:2011年07月01日;
目前使用情况:9号商铺使用者为:“祥宁百货”,经营业态为超市,使用状态:在用;10号商铺、11号商铺未使用,使用状态:闲置。其中9号商铺存在租赁,租赁情况如下:
9号商铺,租期: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共计5年,租金一年一付。请意向竞买人特别注意:9号商铺2026年的年租金已付。
以上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不代表本公司及委托方的承诺,本公司及委托方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具体租赁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核实。
二、公告时间:自2026年5月28日起至2026年6月7日止。
三、变卖时间:2026年6月8日10时至2026年6月23日10时止。变卖期为15天,如有竞买人在15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延时5分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时后的结束时间为准。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竞价开始前(每天9:00—17:00,请提前一天与本公司预约看样时间,看样联系:陈先生13908859127黄先生15925171270 ),展示地址:标的物所在地。
注: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凡报名的竞买人均视为对变卖标的实物现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变卖平台: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进行变卖(电脑客户端:淘宝网资产处置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手机客户端:阿里拍卖APP、淘宝APP)。
六、保证金事项:竞买人须于变卖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或公司的支付宝账户里确保有足够的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交纳对应保证金。每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个对应标的物,多买多缴。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变卖成交后,竞拍成功者的变卖保证金将冲抵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原路退回。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竞买资质: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竞买人须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特别说明:
1.本次变卖标的为二手房产,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户)手续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维修基金、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请买受人自行提前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委托人及本公司不对相关费用的准确性做任何担保。
2.以上不动产(商铺)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不代表本公司及委托人的承诺,不动产(商铺)的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及权利其他状况,以变卖成交后产权部门新核发给买受人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本公司及委托人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变卖标的如因法定事由或其他因素在变卖开始前须中止或撤回委托的,委托人及本公司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4.此次变卖标的为抵税财物,性质较为特殊,变卖均按照标的物现状进行变卖,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务必在展示现场仔细勘察、核实标的物的现状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因查看标的产生的安全责任问题及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凡报名参拍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房屋建(构)筑物、土地的现状、产权情况、标的物的特殊属性包括已知和未知瑕疵已完全了解,对标的物现状予以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瑕疵(包括未知瑕疵),不查看标的物而参加竞买的同样视为对标的物的认可,成交后不得再对标的物提出异议或退款退商铺及其他索赔。本公告提供的标的物现场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委托人及本公司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联系本公司了解标的物详情。
5.若本次变卖标的物存在租赁合同关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规定,按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买受人取得变卖标的物所有权后,原租赁合同依旧有效,买受人根据原产权面积以及原租赁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6.以上标的物若有承租人,请于2026年6月7日前联系本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相关部门核实和确认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逾期未提交的,其相应的权利视为放弃和无效。承租人拥有优先购买权,如有多个购买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利,如果多个优先购买人的竞价结果相同,无人再继续加价,共有人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该变卖标的物应确认为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人为买受人。
7.其他未尽事宜,以我公司相关变卖文件规定为准。
九、公告发布相关媒介
1.本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淘宝网资产处置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上同步发布。
2.请各竞买人密切关注上述信息发布网站,如此项目需发布更正公告或者补充(变更)通知均在以上网站发布,本公司不另行通知,因各竞买人未及时上网看到更正公告或者下载补充(变更)通知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本公司及委托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在“淘宝网阿里拍卖资产处置平台”发布的《竞买须知》。
委托人: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
联系电话:0873-4857138
监督电话:0873-4857138
变卖人:云南泰运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08859127(陈先生)15925171270(黄先生)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缅大道525号云安阳光城14幢6楼
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 云南泰运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8日 2026年5月28日
附件列表:
1
| 6.变卖须知.pdf
|
2
| 5.变卖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