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控金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分公司
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J26136736)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1.委托单位:晋控金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分公司
企业概况:晋控金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金石化工公司”)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循环化工园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 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 A标段 | 动力煤 | 晋控金石园区分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场价 | 1000 | 845 | 1 | 不限 |
| B标段 | 动力煤 | 晋控金石园区分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场价 | 1000 | 845 | 1 | 不限 |
| C标段 | 动力煤 | 晋控金石园区分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场价 | 1000 | 825 | 1 | 不限 |
| D标段 | 动力煤 | 晋控金石园区分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场价 | 1000 | 825 | 1 | 不限 |
| E标段 | 动力煤 | 晋控金石园区分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场价 | 1000 | 825 | 1 | 不限 |
| F标段 | 动力煤 | 晋控金石园区分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场价 | 1000 | 825 | 1 | 不限 |
备注:无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灰分 (Ad) (%)
|
| A标段 | 烟煤 | 粉煤 | ≥5400 | ≤14 | ≤0.6 | 20-34 | ≤20 |
| B标段 | 烟煤 | 粉煤 | ≥5400 | ≤14 | ≤0.6 | 20-34 | ≤20 |
| C标段 | 烟煤 | 粉煤 | ≥5400 | ≤12 | ≤0.6 | ≥20 | ≤20 |
| D标段 | 烟煤 | 粉煤 | ≥5400 | ≤12 | ≤0.6 | ≥20 | ≤20 |
| E标段 | 烟煤 | 粉煤 | ≥5400 | ≤12 | ≤0.6 | ≥20 | ≤20 |
| F标段 | 烟煤 | 粉煤 | ≥5400 | ≤12 | ≤0.6 | ≥20 | ≤20 |
备注:无
二、报名事项1.报名资格: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A——B标段需为陕西神府地区矿直发,后续需提交行车轨迹等相关信息。
2.报名时间:截止2026-05-29 10: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限时竞价采购
各标段交易时间为30分钟,若有出价,竞价交易结束后,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生成交易结果;在交易时间段内,若无出价,则流单。
3.交易时间:A标段:2026-05-29 11:00至2026-05-29 11:30
B标段:2026-05-29 11:05至2026-05-29 11:35
C标段:2026-05-29 11:10至2026-05-29 11:40
D标段:2026-05-29 11:15至2026-05-29 11:45
E标段:2026-05-29 11:20至2026-05-29 11:50
F标段:2026-05-29 11:25至2026-05-29 11:55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收履约⑴交货地点:石家庄市循环化工园区金石园区分公司 ⑵交货方式:公路,送货上门 ⑶交货期限:2026年6月1日到2026年6月10日 请卖方落实好车辆和货源,在限定时间内均衡组织拉运,运输车辆需为国六或新能源排放标准。卖方运输方式需满足货物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⑷竞价成交企业在规定送货日截止前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或完成合同约定数量的90%以上(包含90%),即可视为全部履行。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收履约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6-06-01至2026-06-10
B标段:2026-06-01至2026-06-10
C标段:2026-06-01至2026-06-10
D标段:2026-06-01至2026-06-10
E标段:2026-06-01至2026-06-10
F标段:2026-06-01至2026-06-10
七、货款结算⑴价格:现汇含税到厂价 ⑵货款结算:合同到期后,买卖双方确认数量,质量无异议后,买方向卖方出具结算通知单,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买方收到发票后( 180日)内支付相应煤款。 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
八、煤质验收⑴数量:以金石化工公司过磅数量为准。 ⑵质量:以金石化工公司化验结果为准,由金石化工公司结算专责(其他人员无效)三日内告知当天化验指标,供货单位在收到告知后7日内务必对化验结果认可与否进行回复,逾期未回复即视为认可买方的验收结果,不得再提出异议和复检要求。 若对检验结果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对该批煤共同取样,到国家认可的省级资质化验机构检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如检验结果与收货方一致,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A——B标段 矿直发高卡末煤质量标准 发热量:≥5400 MJ/kg;灰分:≤20%;硫分:≤0.6%;全水分:≤14%;挥发分:20%—34% 考核及扣罚规则: 除全水分、硫分按单批次计算外,其余指标采用10天加权平均方式计算。不合格项按以下标准进行扣减: 1. 发热量(加权平均):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400大卡/千克。若低于标准,分档降价结算: ① 5200—5400大卡/千克,且灰分≤20%:按当期价格每大卡扣减0.005元结算; ② 5000—5200大卡/千克(不含5200),且灰分≤20%:按当期价格每大卡扣减0.01元结算; ③ 低于5000大卡/千克:按实际发热量半价结算; ④ 低于4600大卡/千克:不予结算。 2. 全水分(单批次):不高于14%。若超出,超出部分按重量百分比扣除重量,不予结算。 3. 灰分(加权平均):不高于20%。若高于20%,在发热量扣罚的第①、②款基础上,再降价50元/吨;适用③、④款的,不再执行本条。 4. 全硫(单批次):不大于0.6%。 ① 0.6%—0.8%(含0.8%):每超0.01个百分点扣0.5元/吨; ② 大于0.8%:买受人有权拒收。确无法拒收时,每超0.01个百分点扣1元/吨; ③ 大于1%:每超0.01个百分点扣5元/吨。 5. 挥发分(加权平均):要求20%—34%。 低于20%:每低1%扣罚2元/吨;高于34%:每超1%扣罚2元/吨。 C——F标段 高卡配煤末煤质量标准 发热量:≥5400 MJ/kg;灰分:≤20%;硫分:≤0.6%;全水分:≤12%;挥发分:≥20% 考核及扣罚规则: 所有指标采用单批次方式计算,不合格项按以下标准进行扣减: 1. 发热量:低位发热量不低于 5400 大卡/千克,超过 5800 大卡/千克不再加价。若低于标准,分档降 价结算: ① 5200—5400 大卡/千克,且灰分≤20%:按当期价格每大卡扣减 0.005 元结算; ② 5000—5200 大卡/千克(不含 5200),且灰分≤20%:按当期价格每大卡扣减 0.01 元结算; ③ 低于 5000 大卡/千克:按实际发热量半价结算; ④ 低于 4600 大卡/千克:不予结算。 2. 全水分:不高于 12%。若超出,超出部分按重量百分比扣除重量,不予结算。 3. 灰分:不高于 20%。若高于 20%,在发热量扣罚的第①、②款基础上,再降价 50 元/吨;适用③、 ④款的,不再执行本条。 4. 全硫:不大于 0.6%。 ① 0.6%—0.8%(含 0.8%):每超 0.01 个百分点扣 0.5 元/吨; ② 大于 0.8%:买受人有权拒收。确无法拒收时,每超 0.01 个百分点扣 1 元/吨; ③ 大于 1%:每超 0.01 个百分点扣 5 元/吨。 5. 挥发分:要求≥20%。若低于 20%:每低 1%扣罚 2 元/吨。
允许基价出价
十
一、联系方式委托企业:赵黛 0311-89937531
交易中心:智瑞 13754836681
高云飞 15536901117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任凯玥
电话:0351-6829882 19510364634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