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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深圳市宝安区假日名居2栋105商铺招租

公告-招标公告
广东
发布时间:2026-05-28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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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国际机场深航办公大楼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金科路假日名居商业广场2栋,计算租金面积32.73㎡,有房产证,出租用途为办公、商业(不得经营群租公寓、酒店),目前租赁状态。
计算租金面积
32.73㎡
出租用途
办公、商业(不得经营群租公寓、酒店)
出租期限
1-6年
免租期限
不超过租赁期限的10%(含租赁期限内),且根据租赁期限的履行进度分批次给予。
租金挂牌价格
(人民币)
80.5元/㎡/月(递增方式:每年递增2%或每3年递增5%)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租赁中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经出租方批准,采取协议租赁
租金支付方式
按月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挂牌时间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15个工作日(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6周期。)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不存在欠租记录,如发现意向承租方存在相关记录的,出租方有拒绝其承租的权利。(提供承诺函)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需将下列相关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深圳联交所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一、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若有);
6.公告复印件;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自然人(包含个体工商户)(以下资料签字按指模或盖章)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关证件;
3.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4.公告复印件;
5.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涉及物业租赁相关税费等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2、承租方须具备签订和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合法资格、资质,且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合同所涉物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从事大功率电器设备和易燃、易爆、有毒等行业,出现上述违反出租方单位安全规定要求,及因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和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等行业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4、安全责任:承租方服从出租方现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承租方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要求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根据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和围护设施,防止发生工伤事故,确保现场人员及过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积极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立即书面报告出租方。由于承租方原因引起的工伤或其他任何安全事故、承租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出租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5、承租方应对物业现场的安全负责,并应自行采取所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并自行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则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若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则承租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出租方因此受到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承租方还应据实赔偿出租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缴纳的罚款等)。
6、违约责任:除此招租约定外,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7、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除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据实赔偿出租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的损失、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前述费用,出租方有权已付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承租方对此无异议。
8、对于承租方依据本招租公告和租赁合同要求应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款项,出租方有权从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且承租方无权提出异议,不足扣除部分,出租方有权另行追索。
9、租赁合同届满且双方未达成续租合同的或租赁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应将该出租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财物全部空出,将该物业包括所设固定装置及设备完好无缺交回出租方。如承租方未按原状将该物业交还出租方,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并且承租方须自租赁合同期满之日或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至按原状交还出租方之日止,按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的2倍向出租方支付占用费。若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还原,出租方可自行还原,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还原费用出租方亦可另行向承租方主张。承租方未按约腾空该物业,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要求承租方搬离,同时该物业内遗留物品视为承租方遗弃,出租方有权处分全部留置在该物业内的财产,承租方不得异议或作任何追讨,同时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支付相应的占用费。
10.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为2个月租金,水电押金为1个月租金,上述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11.免租期:如最终承租方是新承租方,可给予总计不超过租赁期限10%的免租期(含租赁期限内),并根据租赁进度分批次给予。如最终承租方为原商铺承租方,则不给予免租期。
12.转租和分租:不得转租、分租。
13.因出租方前期对不动产权属证书项下物业进行拆分并重新编制编号,致使本次出租标的编号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编号存在差异。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以现场踏勘结果及标的现状为准。
14.涉及原租户行使优先承租权的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行使优先承租权。
15.原合同租赁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
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特别事项说明
1、承租人经出租方确认同意后须自行按照政府部门审批或监管要求进行使用,出租方不对用途的使用范围作任何承诺。
2、承租方须在确认承租资格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招租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8000元
交纳招租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租保证金账户
户 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开户账号
225004622991000002
招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向出租方缴交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收据或其他可用于证明已交纳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的有关书面文件,退还承租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如招租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承租方出具的委托付款通知书将相应金额划转至出租方收款账户。
意向方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的,其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原路返还。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黄先生:13553347701
朱先生:15889626849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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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内容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假日名居2栋103等3套商铺招租
项目编号CQ2026052600005
标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假日名居2栋105商铺招租
标的编号CQBD2026052600007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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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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