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穗港渡车6”车客渡船 |
| 资产描述 | /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 船舶 | |
| 所有权证书 | 090112000227 |
| 船籍港 | 广州 |
| 船体材料 | 钢质 |
| 吨位 | 472 |
| 船名 | 穗港渡车6 |
| 船舶种类 | 车客渡船 |
| 造船地点及造船厂 | 广州顺海船舶制造实业有限公司 |
| 尺寸 | 48米/10.5米/2.5米 |
| 主机种类 | 内燃机 |
| 其他说明 | 1.船舶信息: 船名:“穗港渡车6”车客渡船 船舶种类:车客渡船 船舶识别号:CN20124699309 船籍港:广州 总吨/净吨:472/245吨 总长/型宽/型深:48米/10.5米/2.5米 参考载客量: 150 航区: B级 主机种类:内燃机 主机型号/功率:NT855M-/224KW*2 建造日期:2012年09月18日 船舶制造厂:广州顺海船舶制造实业有限公司 2.交船时需拆除船上租赁设备:无。 3.交船时间:签订合同后15天,具体日期由转让方选择。 4.交船地点:黄埔港分公司码头,具体日期由转让方选择。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港前大道南162号807单元 |
| 法定代表人 | 黄波 |
| 注册资本 | 754453.1351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5659972745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2025年第23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穗港渡车6”船对外出售处理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穗港股份[2019]119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19-06-12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户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交易标的“穗港渡车6”车客渡船,船舶所有权证登记号:090112000227,船籍港为广州,船体材料为钢质,船体总长48米,型宽10.5米,型深2.5米,总吨位472吨,净吨位245吨,载客定额150。船舶为闲置状态,已停用,停放在黄埔老港码头水域。 2. 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3. 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船舶过户相关政策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商定的时间办理交易标的的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 4.交易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签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自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交接后与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受让方未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6.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7. 受让方已仔细阅读该项目的相关资料,并已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船号、质量、性能、压舱材质、机件缆绳配备现状和停泊现状,保证不就看样时已告知交易标的的瑕疵和拖运时限及其他已告知的事项主张权利;不以交易标的的瑕疵和误差要求转让方调整成交价格、退款或赔偿。《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上述交易标的的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8. 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保证承担交易标的受领拖运的一切费用,全面负责受领拖运交易标的过程,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9. 受让方在受领交易标的拖离停泊码头水域的现场,自觉接受转让方的指引和监督,受领拖运交易标的过程不损害转让方或第三方财产和人身安全,否则,成交方保证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本交易标的看护拖运安全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80,000.00元整,受让方应在支付交易标的成交价款的同时,额外将该看护拖运安全履约保证金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10. 受让方在受领交易标的拖离停泊码头水域作业时,因不当操作或其他因素致使转让方的码头和其他船舶、设施及人员的一切碰损和伤害,成交方承担所有责任,并保证负责恢复原状。 11. 除特别约定以外,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12.船舶停泊位置:黄埔老港码头。公告期间,意向方需自行至标的船舶停放地方看样,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式:020-82153263/18620788197。 13、标的的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已过期,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补办,补办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6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 备注:GR2026GD0001504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封面盖股份章).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曾小姐、吴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96100转674、635(020-89160767、89160903)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gemas.com.cn/ |
| 项目名称 | “穗港渡车6”车客渡船 | ||
|---|---|---|---|
| 项目编号 | GR2026GD0001504 | ||
| 标的名称 | “穗港渡车6”车客渡船 | ||
| 标的编号 | GR2026GD0001504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