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标题: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5月钢支撑材料询价租赁通知
公告内容:
中交一公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5月钢支撑材料物资询价租赁方案
(租赁方案编号:FA00000600877)
询比租赁文件
租赁人:中交一公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026 年05月28日
第一章
询比租赁邀请书
中交一公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5月钢支撑材料物资框架协议询比租赁邀请书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5月钢支撑材料物资已具备租赁条件,现公开邀请各供应商参加询比租赁活动。
1.
租赁项目简介
1.1 租赁项目名称:2026年5月钢支撑材料物资框架协议询比租赁。
1.2 租赁方案编号:FA00000600877
1.3 租赁人:中交一公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1.4 租赁代理机构:无。
1.5 租赁项目资金:业主资金。
1.6 租赁项目概况:
二公司景宁235国道项目:本项目起点位于白大线与现状235国道交叉口,与现状235国道顺接,对现状桥梁拆除重建后,设置隧道穿越山体,随后线位跨过老路和北溪,于道班房东侧与溧宁高速公路东坑互通A匝道延伸段(本次J匝道)交叉并设置互通进行交通转换,随后路线设置桥梁跨越白鹤水库,经发隆、沿何村北面展线,设林山隧道至林山,设小燕特长隧道(约4352m,其中景宁段881.8m)至景泰交界处,顺接泰顺段小燕隧道,终点县界桩号K6+978.117,路线全长6.978公里。主要结构物为:全线设置桥梁(包含互通主线桥)1630.8米/6座,其中大桥1564.8米/5座(其中罗坑大桥桥长261m,最大墩高67m,单跨最大跨径80m连续刚构桥梁),中桥66米/1座;隧道2060.3米/2.5座,其中特长隧道881.8m/0.5座(景宁段),中/短隧道1178.5米/2座;(桥隧长度按左右幅平均计)。设置一般式互通立体交叉1处,平面交叉2处,管理用房1处,养护工区1处。本标段合同金额7.775亿元,计划工期42个月(其中设计工期6个月,施工工期36个月)。
项目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东坑镇。
2. 租赁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租赁范围:钢支撑材料。
2.2 交货期:2026年6月。
2.3 交货地点:各项目施工区域,详见租赁项目概况。
2.4 物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及图纸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业绩要求:有过工程项目类的供货业绩即可。
(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无严重违约、无拖欠劳务或税费问题;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 供应商确认
4.1有意参加询比租赁活动的单位,请于2026年05月28日10时00分至2026年06月0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进行报名并下载租赁文件。
4.2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租赁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租赁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询比租赁。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租赁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询比租赁。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租赁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询比租赁。
5.
供应商报价
5.1 报价结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2日10时00分。
5.2 供应商应在报价结束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租赁人将拒收。
5.3电子租赁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报价结束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租赁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租赁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8.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9.
合同主要条款
9.1 付款条件:结算后60天内支付70%,6个月内支付剩余30%。如采用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6个月内账期票据100%由乙方贴息,12个月账期50%由乙方贴息。
9.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其他项目不要求递交。
10.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租赁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租赁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0.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二公司纪委办公司
举报电话:0512-67371489
举报邮箱:fheb2jw@ccccltd.cn
12. 其他
无
13.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长江路876号中交名品商务广场1号楼
邮 编: 215011
联 系 人: 王元守
电 话: 13185750303
电子邮件: 334184674@qq.com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二公司景宁235国道项目
| 邹作岩
| 18943162415
|
2026年05月28日
中交一公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1.6
| 询比租赁预备会
| ☑不召开
|
2.1(7)
| 构成租赁文件的其他资料
| 以补遗书形式发布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租赁文件的时间
|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2日8时00分
|
3.1(6)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3.2.3
|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有,最高限价为招标单位审批的限价,不对投标单位公布。
|
3.2.4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日
|
3.4.1
| 响应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
3.4.2
|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
|
3.4.3(3)
|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
|
3.5(1)
|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
3.5(2)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
3.5(3)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
3.5(4)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
3.5(5)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适用。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无严重违约、无拖欠劳务或税费问题;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5(6)
|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 无
|
3.5(7)
| 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2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 ☑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
3.6.1
|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 /
|
4.1.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2日10时00分
|
4.2.2
|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情况下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自租赁人收到供应商递交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
|
5.2.2
|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
|
|
6.3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
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 总则
1.1 租赁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租赁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询比租赁公告/询比租赁邀请书”。
1.2 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租赁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 保密 参与询比租赁活动的各方应对租赁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 语言文字租赁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5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 询比租赁预备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询比租赁预备会的,租赁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询比租赁预备会。
1.7 响应和偏差1.7.1响应文件应当对租赁需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租赁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7.2 供应商应根据租赁文件的要求提供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租赁文件作出响应。
1.8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8.1 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8.2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1)不廉洁行为
a.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b.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c.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d.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e.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f.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g.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h.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业务职务。
i.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j.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2)不诚信行为
a.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b.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c.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d.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e.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f.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g.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h.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i.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j.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3)其他情形
a.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b.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c.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d.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e.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8.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5年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8.4 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8.5 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供应商需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2.租赁文件
2.1 租赁文件的组成本租赁文件包括:
(1)询比租赁公告(或询比租赁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租赁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租赁人依照本章规定,对租赁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租赁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租赁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租赁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租赁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要求租赁人对租赁文件予以澄清。
2.2.2 租赁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租赁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中交招采网”发布。租赁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除非确有必要,租赁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报价承诺书;
(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5)响应保证金(如有);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8)响应方案(如有);
(9)信誉情况承诺函;
(10)信用承诺书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租赁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报价
3.2.1 供应商应通过“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按租赁文件提供的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租赁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租赁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响应文件有效期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租赁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租赁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响应保证金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租赁文件提供的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租赁人最迟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租赁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租赁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租赁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租赁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第一章“询比租赁公告/询比租赁邀请书”对供应商提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
(1)-3.5
(7)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询比租赁公告/询比租赁邀请书”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租赁物资的业绩要求。
3.6 响应方案3.6.1 响应文件应当对租赁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2 租赁人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方案的,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的响应方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响应函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7.3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的递交4.1.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价并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中交招采网”。 线上报价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的,应以线上报价为准。
4.1.2逾期未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租赁人将拒绝接收。
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 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中交招采网”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租赁人应在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5. 评审
5.1评审小组5.1.1评审由租赁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5.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5.1.3 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租赁人指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5.1.4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2 评审5.2.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5.2.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租赁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合同授予
6.1 确定成交供应商租赁人将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名第一(报价最低)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6.2 发出成交通知书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租赁人通过“中交招采网”向成交供应商发出
成交通知书。
6.3 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租赁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租赁合同金额的10%。
6.4 签订合同6.4.1 租赁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租赁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租赁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租赁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租赁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租赁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租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租赁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4.3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3项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响应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2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租赁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7.纪律要求
7.1对租赁人的纪律要求租赁人不得泄露询比租赁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租赁人串通,不得向租赁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询比租赁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7.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7.4 对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
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询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比活动中,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1: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供应商名称):
评审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
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和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发电子邮件至 (电子邮箱地址)。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租赁人(或租赁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问题的澄清
问题
的澄清
(编号: )
评审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和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和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或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名称):
你方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 。
成交份额: (如有)。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6.3款规定向我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租赁人(或租赁代理机构):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第3.7.2项及第3.7.3项的规定
|
响应函中实质性内容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依法设立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 (1)款规定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 (2)款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 (3)款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 (4)款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 (5)款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 (6)款规定
|
不存在第一章第3.2款情形
| 符合第一章第3.2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 (7)款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
响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
|
响应方案
| 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完成期限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合同条款
| 符合第二章第1.8.1项规定
|
2.2.2
| 评审价格
|
|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先递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排序优先
|
1. 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租赁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方法确定供应商响应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 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程序2.2.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租赁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 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中交招采网”填报的投标总金额。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 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合计报价与各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计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响应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原响应报价为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2.2.4 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 特殊情况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或者所有响应报价竞争性不足,或者高于市场预期价格,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评审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评审结果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租赁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物资购销合同
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卖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经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材料及合同价款
(一)材料单价、合价情况:
序号
| 材料 名称
| 型号 规格
| 计量单位
| 暂定 数量
| 不含税 单价(元)
| 暂定不含税 合价(元)
| 增值税 税率
| 增值税 税额(元)
| 暂定价税合计(元)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二)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价款,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随国家政策调整相应调整。
1.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款,实际价款以双方结算确认的价款为准。
2.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包装费、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以及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费用。
3.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以买方书面认可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4.上述单价为固定单价的,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5.(浮动单价时适用)若上述单价为浮动单价,表列单价由买卖双方约定按某个日期或月份的网价、生产厂家的出厂挂牌价或信息价等确定的浮动价,实际浮动结算单价的浮动机制按以下规则确定:
(1)当批次货物的结算单价:
□计价基准日的基价【加/减】人民币 元。
□计价基准日的基价【上浮/下浮】百分之 。
(2)“计价基准日”和“基价”的确定方法如下:
当批次货物的计价基准日是指:
□买方向卖方发出该批次货物的供货订单之日
□卖方将该批次货物发出之日
□卖方将该批次货物交付买方之日
□【其它】 (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基价是指:
□网价。以 (平台名称,如“我的钢铁网”、“兰格钢铁网”、“中国水泥网”、“百川资讯网”等) 市的 对应品牌、规格【报价】(填制该平台报价栏目的准确名称)作为基价(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将基准日的前X日、后X日或前后X日的算术平均数、中位数作为基价)。
该平台在基准日有两次以上(含两次)报价的,以 报价为准;在基准日无报价的,以前一日报价为准;无对应品牌、规格报价的,以
为准(可约定其它品牌、相邻规格等);无对应地区的,以 市报价为准。
□以该批次货物生产厂家的基准日挂牌价/出厂价作为基价。(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将基准日的前X日、后X日或前后X日的算术平均数、中位数作为基价)
□
【其它】 (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3)关于浮动单价定价的其它约定: (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第二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一)卖方应确保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卖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二)货物的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标准: (填写具体标准、规范)
(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
(一)款第1项约定向卖方下达需求计划前,经双方协商一致,买方可对当批次货物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提出特殊要求。
第三条 包装和运输
(一)货物包装要求为 。(根据材料性质填写具体包装标准或要求)
(二)包装应采取通用方式。无通用方式的,包装应足以保护货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货物交付后,由□买方□卖方回收包装物并承担回收费用、享有回收所得。
(四)货物运输需必要的包装、苫盖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或防护措施,确保捆绑牢固,无抛洒、无遗漏、无污染,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交付地点。
(五)卖方进入买方施工现场区域,应服从买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买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
(六)卖方运输工具在材料运输及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买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七)卖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承担责任。
第四条 订货与交付
(一)订货
1.买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下月的月度需求计划(包含规格、数量、到货时间需求等)提供给卖方。买方提供月度需求计划应尽量合理而准确。
2.买方在租赁每批次货物前应向卖方发送供货订单,供货订单应按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卖方。
3.买方发出的供货订单应合理确定数量和交付期限,为卖方备货、运输留足必要时间。
4.卖方应按供货订单备货并做好交付准备,买方可以变更供货订单,但须据实承担调货成本,交付时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相应延长。
(二)交付
1.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供货订单后 日内按供货订单交付货物,发货后应及时通知买方,以便做好接货和验收准备。
2.交付应满足买方需求,便于双方履行合同、节约双方履约成本。
3.交付地点为 (买方指定地点)。买方负责至交付现场的道路通行、提供货物装卸和堆存场地,卖方应服从买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卸车费用由卖方承担。
4.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买方没有要求的,应按照交易习惯向买方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 (填写合格证、材质单、检验报告、标牌等买方要求随附的文件名称),卖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
第五条 验收和计量
(一)货物运输至交付地点后,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办理货物验收。买方有权确定每批次货物的具体验收方法,卖方应予配合。买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验收货物,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买方不予办理计量。买方验收不免除卖方的质量保证义务,买方在使用过程中,或行政机关、业主、监理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卖方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买方按以下方法计量:
□检斤(过磅)□检尺 □按件清点 □其他方式
(三)经验收合格的货物,以双方代表在【收料单】(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上共同签字的实际数量为准。【收料单】(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信息,无论何人签字或盖章,该等价格、价款都不是对合同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非经买方指定的人员签署的收料单,不得作为双方结算支付的依据。
(四)买方在货物交付前有权要求卖方配合进行一定频率的实地考察、抽检、试验。抽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批号/批次”的方式进行。
(五)买方对到场材料抽检或交付完成后发现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卖方应在 日内自费运出施工现场,若买方要求卖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六)买方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用、封存、妥善保管货物,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卖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后 日内到达交付地点处理。
(七)双方对货物的质量或质量问题导致的货物价值损失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均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或评估机构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检材应由双方共同取样,鉴定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承担鉴定费,还应在 日内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清理出场;鉴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应承担该等费用。
(八)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卖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结算、支付和发票
(一)结算
1.买卖双方以每月 日至次月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 日内核对数量并办理结算。
2.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结算流程进行结算:
3.买方在办理结算时,暂扣当期结算款项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为每批次合同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 。在无质量争议且质量保证期满后10日内无息返还给卖方。
4.结算文件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卖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并将书面授权委托手续原件提交买方。
卖方指定的结算办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买方指定的结算办理人: 职务: 电话:
(二) 支付
1.本合同支付/不支付预付款
□不支付预付款。
□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当批次货款总额的百分之 ,买方应于发出供货订单后 日内支付。
预付款折抵货款方式: 。
2.支付时间及比例:当期结算后,买方收到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日 □60日□90日 □ 日(其他时间)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百分之 。
3.支付方式
货款的支付方式:本合同货款按以下 方式进行支付。
(1)现金支付
(2)票据支付
①使用期限为 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
②使用期限为 个月的商业承兑支付;
③使用供应链金融等金融产品支付: ;
④其他支付方式: ;
(3)混合支付(由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支付方式组成): 。
4.若采取票据方式支付的,卖方同意接收买方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买方向卖方背书转让的合法票据及买方安排的其他合法金融产品,卖方应无条件配合。
5.双方约定,金融票据的贴息和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
6.卖方收取货款的银行账号:
名 称:
开户行:
账 号:
(三)发票
1.卖方应按当月对账结算文件确认的内容及合同约定及时向买方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买方的税务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
|
纳税人身份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地 址
|
|
电 话
|
|
3.卖方税务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
|
纳税人身份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地 址
|
|
电 话
|
|
4.卖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买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卖方应及时更换。如卖方未能开具发票、开具发票不符合买方要求等原因导致买方支付滞后的,买方不承担迟延支付责任,卖方不得向买方主张违约、利息等事宜。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一)买方权利和义务:
1.每月及时同卖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
2.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3.买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租赁需求,卖方应配合买方完成相关工作,若买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买方可通知卖方终止本合同并按供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二)卖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买方发出的供货订单供应材料。
2.卖方交付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业主、监理、买方抽检不合格的,卖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3.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交付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出厂证明、质量合格证、材质单、检验报告、标牌等买方要求随附的文件名称,卖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若卖方未按要求提供随附单证和资料,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卖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应按双方当批次货物结算金额的20%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不约定固定的百分比,应根据每个合同的不同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4.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 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5.卖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买方供应材料的,应支付买方 按停止供应材料货款总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6.卖方在合同履约期间不得提出涨价的要求,否则将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另行租赁差价损失及工期延误等损失。
7.因卖方供应物资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卖方承担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业主、监理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处罚相应罚款数额、工期延误等损失)。同时卖方还应承担全部货款总额 的违约金。
8.卖方应采取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因卖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买方被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处罚的,卖方承担相关责任。
9.卖方应承担其物资运输过程、装卸过程及雇佣的员工的安全责任,为相关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
10.卖方对本合同和交易过程中所涉技术、价款、付款等负有保密义务。
11.卖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与买方无关,且卖方保证供应材料无权属方面瑕疵,由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12.卖方因违反本条第1-11款约定应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方损失、或因卖方未向第三方履行义务导致买方承担责任或垫付款项的,买方有权在卖方货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继续向买方清偿。同时,卖方将被买方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第八条 履约担保(若买方对履约担保做出要求的,卖方应根据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保函。)
(一)履约担保形式
1.卖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一次性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履约保函的形式,额度为本合同金额的 %。履约保函应为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按招标文件/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开具)。
(二)履约担保期限
1.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为合同最后一批材料交货验收后 个月,如履约保函有约定期限的,根据实际交货情况自动调整。
2.因卖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担保有效期相应延长。
(三)履约担保的退还及扣除
1.履约担保到期后由卖方申请,经买方审核后 月内无息退还。
2.如果卖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卖方的任何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索赔。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九条 合规条款
卖方保证及承诺,卖方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买方违反反腐败、反欺诈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公约及买方管理制度,不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行贿、欺诈、承诺等不正当手段使得买方或其管理人员不当履行其职责或义务的行为。若买方管理人员有索贿等不正当履行其职责或义务的行为,可向买方进行举报。举报途径: 。
第十条 知识产权
卖方保证所交付材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卖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因该侵权行为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联系和送达
本条经过双方共同商定并确认,均已充分注意和认识到本条约定产生的法律后果。本条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它条款的效力影响。
(一)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向对方发出的月度需求计划、供货订单、函件、数据电文等以邮递、电子邮件、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对方,任意送达方式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本条指定的双方联系人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负责供应计划的签发、物资交接、质量检验、技术服务等业务环节的联系、沟通协调。
(三)本条约定的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方式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相关文书送达地址。一方变更送达地址或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买方确认联系人、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方式如下: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微信号:
电子邮箱:
卖方确认联系人、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地址如下: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微信号:
电子邮箱: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转让
(一)合同解除
1.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卖方交付材料的质量不符合约定;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3)卖方在合同履约期间断供哄抬材料价格。
(4)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购买未交付的材料、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材料、服务而产生的差价损失。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签署书面文件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
(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争议,买卖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向买方法人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双方洽商、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合同的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按以下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一)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与合同有关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
(三)结算文件;
(四)投标文件及补遗、承诺;(如有)
(五)招标文件;(如有)
(六)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 其它
(一)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附件:1.廉政协议
2.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本页无正文)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廉政协议
买方:
卖方: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物资租赁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租赁供应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订立本廉政协议。
一、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违反供应链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或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责任。
二、买方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宴请和提供的健身、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或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卖方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
三、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股权、股票、债券等影响公平交易的财物或者输送利益。
(二)卖方不得与买方员工就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让利给买方员工及其亲属。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四)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旅游、健身及娱乐活动。
(五)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六)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的亲友安排工作,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车辆房屋借用。
(七)卖方在买方进行涉嫌不廉洁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四、违约责任
(一)买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
一、二条,买方上级单位监督部门按照职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卖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
一、三条,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合同金额1%的货款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将卖方列为黑名单,取消其以后作为买方供应商资格,同时建议卖方上级监督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可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卖方无上级纪检监督部门,则买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单独检查,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六、买卖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物资购销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
七、本协议作为物资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购销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办理结算完毕时止。
九、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买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若卖方有上级单位,送该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
(本页无正文)
买方单位:(盖章) 卖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2: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 公务人员的定义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二、 遵守反腐败法律
(一)供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供方及供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供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买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
(二)供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供方及供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供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
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买方或买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 持续义务
供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供方和供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供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 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买方披露的情形外,供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供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
五、 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供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 合规声明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供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 赔偿
供方承诺:买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供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 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供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买方认为供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供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供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买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供方进行赔偿。
九、 审核权
供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供方同意,经买方事先通知,买方或买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供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买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买方承担。
十、 费用
供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供方承担,买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
一、 调查通知
供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买方;此外,如供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买方。
境内咨询举报热线:010-82016923
境内咨询举报邮箱:zhongjiaohegui@ccccltd.cn
境外咨询举报热线:0086-10-82016267
境外咨询举报邮箱:compliance@ccccltd.cn
第五章
租赁需求
租赁需求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二公司景宁235国道项目:本项目起点位于白大线与现状235国道交叉口,与现状235国道顺接,对现状桥梁拆除重建后,设置隧道穿越山体,随后线位跨过老路和北溪,于道班房东侧与溧宁高速公路东坑互通A匝道延伸段(本次J匝道)交叉并设置互通进行交通转换,随后路线设置桥梁跨越白鹤水库,经发隆、沿何村北面展线,设林山隧道至林山,设小燕特长隧道(约4352m,其中景宁段881.8m)至景泰交界处,顺接泰顺段小燕隧道,终点县界桩号K6+978.117,路线全长6.978公里。
1.4.2主要结构物为:全线设置桥梁(包含互通主线桥)1630.8米/6座,其中大桥1564.8米/5座(其中罗坑大桥桥长261m,最大墩高67m,单跨最大跨径80m连续刚构桥梁),中桥66米/1座;隧道2060.3米/2.5座,其中特长隧道881.8m/0.5座(景宁段),中/短隧道1178.5米/2座;(桥隧长度按左右幅平均计)。设置一般式互通立体交叉1处,平面交叉2处,管理用房1处,养护工区1处。本标段合同金额7.775亿元,计划工期42个月(其中设计工期6个月,施工工期36个月)
项目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东坑镇。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项目简称
| 物资名称
| 材料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租赁时长 (天)
| 备注
|
1
| 二公司景宁235国道项目
| 贝雷片
| 321型
| 片
| 132
| 150
| 税率13%
|
2
| 二公司景宁235国道项目
| 加强竖杆
| [10*1295
| 支
| 100
| 150
| 税率13%
|
3
| 二公司景宁235国道项目
| 贝雷销
| φ50*195
| 只
| 192
| 150
| 税率13%
|
4
| 二公司景宁235国道项目
| 钢支撑加强柱
| 0.2米
| 支
| 32
| 150
| 税率13%
|
5
| 二公司景宁235国道项目
| 630钢支撑
| 2-6米
| 吨
| 52
| 150
| 税率13%
|
6
| 二公司景宁235国道项目
| 竖杆连接板
| B8*140*80
| 块
| 200
| 150
| 税率13%
|
7
| 二公司景宁235国道项目
| 工字钢
| 25#-A*6米
| 吨
| 20
| 150
| 税率13%
|
8
| 二公司景宁235国道项目
| 卸落块BX
| BX550*350*340
| 只
| 24
| 150
| 税率13%
|
9
| 二公司景宁235国道项目
| 平联活动耳座
| φ16*400*180
| 只
| 96
| 150
| 税率13%
|
10
| 二公司景宁235国道项目
| 平联耳座螺栓
| M30*75
| 套
| 144
| 150
| 税率13%
|
11
| 二公司景宁235国道项目
| 平联系
| 详见图纸
| 吨
| 12
| 150
| 税率13%
|
|
| 合计
|
|
|
|
|
|
三、
质量标准乙方所供应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甲方工程建设单位为本工程编制的《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GB/T1596-201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的要求,钢材采用Q235,其技术指标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18)中相关规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引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布,应由甲方决定是否使用新标准或新规范,对此乙方应予理解并承担其风险。乙方对供应材料质量负责,严格按规定控制到达甲方施工现场前的产品质量。
四、
验收标准
材料须提供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发货单及对应批次检测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检,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外观验收应重点检查管体成型质量,要求内外表面平直光滑、无裂纹、无分层、无明显凹陷、压扁变形及严重锈蚀,端口平整无毛刺,接口部位加工精度满足安装要求,密封件齐全完好,不得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超声检测精度的缺陷;数量验收采用按套计量方式,结合规格型号以及供货清单进行核对确认;如抽检或复检不合格,供应商应及时提交书面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承担相关检测及复检费用,对不合格批次材料限期更换或退场处理,经重新检测合格并确认后方可重新供货或申请结算。
五、报价基准钢支撑材料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间内不调价,最高限价为材料运至指定位置的含税落地日租赁单价,包含但不仅限于进场运杂费(税率13%)、税金、利润等,相关丢失损耗赔偿事项需在报价资料中体现。
六、结算、付款方式结算为一票制结算,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后60天内支付70%,6个月内支付剩余30%。如采用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6个月内账期票据100%由乙方贴息,12个月账期50%由乙方贴息。
七、相关服务要求无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中交一公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5月钢支撑材料物资框架协议询价租赁方案
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报价承诺书
三、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五、响应保证金(适用于递交响应保证金的情况)(如有)
六、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八、响应方案(如有)
九、信誉情况承诺函
十、信用承诺书
十
一、其他资料(如有)
一、响应函 (租赁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租赁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 )的报价(其中:不含税价为: ;增值税税额为: )提供 (物资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报价承诺书;
(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5)响应保证金(如有);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8)响应方案(如有);
(9)信誉情况承诺函;
(10)信用承诺书
……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租赁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租赁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询比租赁公告/询比租赁邀请书”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子邮箱: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
报价承诺书
(租赁人名称):
1、在研究贵单位所发的 租赁文件,并已完全熟知所需供应的内容,我单位愿意按文件中规定承担全部义务,并严格按照质量和技术要求来实施。
2、我单位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所报的 (需租赁人明确)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原因提出调整。
3、安全特别承诺:我公司对供货期间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任何人员的伤亡、设备的损坏由我公司负责解决。
4、如果贵单位接受我单位报价(中标),我单位保证按照租赁文件的要求进行组织货源,实行“保质”、“保量”、“保进度”,完成贵单位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之前,本报价书及中标通知,将构成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文件。我单位将严格遵循本报价书的各项承诺。
6、我单位承诺本报价书、中标通知文件将作为双方合同协议书附件。
7、我单位理解贵部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原则。
供应商(公章): 地 址: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电 话:
签字日期: 邮 编:
三、
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租赁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本次租赁(编号为: )的报价,并按照租赁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资料,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作为独立供应商,对所有申报资料负责,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经证实的虚假材料,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的投标资格。
特此承诺。
供应商(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四、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五、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询比租赁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 询比租赁项目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六、
响应保证金(适用于递交响应保证金的情况)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租赁人名称):
鉴于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询比租赁活动,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租赁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租赁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租赁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租赁文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七、
报价表
1. 报价表说明
2. 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综合单价
| 税率
| 不含税总金额
| 含税总金额
| 备注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报价
|
|
|
|
八、
资格审查资料
(适用于对供应商提出资格要求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
(1)项和第3.5
(2)项的要求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供应商还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
(5)项、第3.5
(6)项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年财务状况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
(3)项的要求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物资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供应商履约情况
|
|
备注
|
|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
(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九、
响应方案(适用于要求提出响应方案的情况)
1.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2.技术支持资料
3.相关服务计划
十、
信誉情况承诺函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列入中交集团及所属单位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7)列入中交集团及所属单位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供应商;
(8)其他: 。
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发现我单位存在上述 ~ 条所列任一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
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均属实,如发现我公司存在漏报、瞒报或虚假填报的,我单位将接受租赁人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弄虚作假处理我单位的投标行为。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十
一、
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做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十
二、
其他资料
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资料。中交一公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5月钢支撑材料物资询价租赁方案
(租赁方案编号:FA00000600877)
询比租赁文件
租赁人:中交一公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026 年05月28日
第一章
询比租赁邀请书
中交一公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5月钢支撑材料物资框架协议询比租赁邀请书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5月钢支撑材料物资已具备租赁条件,现公开邀请各供应商参加询比租赁活动。
1.
租赁项目简介
1.1 租赁项目名称:2026年5月钢支撑材料物资框架协议询比租赁。
1.2 租赁方案编号:FA00000600877
1.3 租赁人:中交一公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1.4 租赁代理机构:无。
1.5 租赁项目资金:业主资金。
1.6 租赁项目概况:
二公司景宁235国道项目:本项目起点位于白大线与现状235国道交叉口,与现状235国道顺接,对现状桥梁拆除重建后,设置隧道穿越山体,随后线位跨过老路和北溪,于道班房东侧与溧宁高速公路东坑互通A匝道延伸段(本次J匝道)交叉并设置互通进行交通转换,随后路线设置桥梁跨越白鹤水库,经发隆、沿何村北面展线,设林山隧道至林山,设小燕特长隧道(约4352m,其中景宁段881.8m)至景泰交界处,顺接泰顺段小燕隧道,终点县界桩号K6+978.117,路线全长6.978公里。主要结构物为:全线设置桥梁(包含互通主线桥)1630.8米/6座,其中大桥1564.8米/5座(其中罗坑大桥桥长261m,最大墩高67m,单跨最大跨径80m连续刚构桥梁),中桥66米/1座;隧道2060.3米/2.5座,其中特长隧道881.8m/0.5座(景宁段),中/短隧道1178.5米/2座;(桥隧长度按左右幅平均计)。设置一般式互通立体交叉1处,平面交叉2处,管理用房1处,养护工区1处。本标段合同金额7.775亿元,计划工期42个月(其中设计工期6个月,施工工期36个月)。
项目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东坑镇。
2. 租赁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租赁范围:钢支撑材料。
2.2 交货期:2026年6月。
2.3 交货地点:各项目施工区域,详见租赁项目概况。
2.4 物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及图纸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业绩要求:有过工程项目类的供货业绩即可。
(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无严重违约、无拖欠劳务或税费问题;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 供应商确认
4.1有意参加询比租赁活动的单位,请于2026年05月28日10时00分至2026年06月0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进行报名并下载租赁文件。
4.2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租赁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租赁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询比租赁。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租赁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询比租赁。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租赁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询比租赁。
5.
供应商报价
5.1 报价结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2日10时00分。
5.2 供应商应在报价结束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租赁人将拒收。
5.3电子租赁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报价结束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租赁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租赁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8.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9.
合同主要条款
9.1 付款条件:结算后60天内支付70%,6个月内支付剩余30%。如采用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6个月内账期票据100%由乙方贴息,12个月账期50%由乙方贴息。
9.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其他项目不要求递交。
10.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租赁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租赁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0.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二公司纪委办公司
举报电话:0512-67371489
举报邮箱:fheb2jw@ccccltd.cn
12. 其他
无
13.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长江路876号中交名品商务广场1号楼
邮 编: 215011
联 系 人: 王元守
电 话: 13185750303
电子邮件: 334184674@qq.com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二公司景宁235国道项目
| 邹作岩
| 18943162415
|
2026年05月28日
中交一公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1.6
| 询比租赁预备会
| ☑不召开
|
2.1(7)
| 构成租赁文件的其他资料
| 以补遗书形式发布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租赁文件的时间
|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2日8时00分
|
3.1(6)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3.2.3
|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有,最高限价为招标单位审批的限价,不对投标单位公布。
|
3.2.4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日
|
3.4.1
| 响应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
3.4.2
|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
|
3.4.3(3)
|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
|
3.5(1)
|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
3.5(2)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
3.5(3)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
3.5(4)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
3.5(5)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适用。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无严重违约、无拖欠劳务或税费问题;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5(6)
|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 无
|
3.5(7)
| 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2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 ☑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
3.6.1
|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 /
|
4.1.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2日10时00分
|
4.2.2
|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情况下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自租赁人收到供应商递交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
|
5.2.2
|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
|
|
6.3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
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 总则
1.1 租赁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租赁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询比租赁公告/询比租赁邀请书”。
1.2 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租赁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 保密 参与询比租赁活动的各方应对租赁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 语言文字租赁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5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 询比租赁预备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询比租赁预备会的,租赁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询比租赁预备会。
1.7 响应和偏差1.7.1响应文件应当对租赁需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租赁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7.2 供应商应根据租赁文件的要求提供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租赁文件作出响应。
1.8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8.1 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8.2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1)不廉洁行为
a.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b.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c.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d.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e.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f.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g.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h.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业务职务。
i.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j.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2)不诚信行为
a.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b.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c.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d.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e.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f.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g.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h.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i.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j.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3)其他情形
a.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b.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c.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d.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e.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8.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5年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8.4 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8.5 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供应商需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2.租赁文件
2.1 租赁文件的组成本租赁文件包括:
(1)询比租赁公告(或询比租赁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租赁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租赁人依照本章规定,对租赁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租赁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租赁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租赁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租赁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要求租赁人对租赁文件予以澄清。
2.2.2 租赁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租赁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中交招采网”发布。租赁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除非确有必要,租赁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报价承诺书;
(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5)响应保证金(如有);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8)响应方案(如有);
(9)信誉情况承诺函;
(10)信用承诺书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租赁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报价
3.2.1 供应商应通过“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按租赁文件提供的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租赁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租赁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响应文件有效期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租赁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租赁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响应保证金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租赁文件提供的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租赁人最迟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租赁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租赁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租赁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租赁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第一章“询比租赁公告/询比租赁邀请书”对供应商提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
(1)-3.5
(7)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询比租赁公告/询比租赁邀请书”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租赁物资的业绩要求。
3.6 响应方案3.6.1 响应文件应当对租赁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2 租赁人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方案的,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的响应方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响应函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7.3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的递交4.1.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价并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中交招采网”。 线上报价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的,应以线上报价为准。
4.1.2逾期未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租赁人将拒绝接收。
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 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中交招采网”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租赁人应在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5. 评审
5.1评审小组5.1.1评审由租赁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5.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5.1.3 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租赁人指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5.1.4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2 评审5.2.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5.2.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租赁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合同授予
6.1 确定成交供应商租赁人将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名第一(报价最低)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6.2 发出成交通知书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租赁人通过“中交招采网”向成交供应商发出
成交通知书。
6.3 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租赁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租赁合同金额的10%。
6.4 签订合同6.4.1 租赁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租赁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租赁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租赁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租赁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租赁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租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租赁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4.3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3项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响应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2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租赁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7.纪律要求
7.1对租赁人的纪律要求租赁人不得泄露询比租赁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租赁人串通,不得向租赁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询比租赁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7.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7.4 对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
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询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比活动中,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1: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供应商名称):
评审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
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和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发电子邮件至 (电子邮箱地址)。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租赁人(或租赁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问题的澄清
问题
的澄清
(编号: )
评审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和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和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或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名称):
你方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 。
成交份额: (如有)。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6.3款规定向我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租赁人(或租赁代理机构):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第3.7.2项及第3.7.3项的规定
|
响应函中实质性内容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依法设立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 (1)款规定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 (2)款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 (3)款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 (4)款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 (5)款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 (6)款规定
|
不存在第一章第3.2款情形
| 符合第一章第3.2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 (7)款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
响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
|
响应方案
| 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完成期限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合同条款
| 符合第二章第1.8.1项规定
|
2.2.2
| 评审价格
|
|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先递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排序优先
|
1. 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租赁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方法确定供应商响应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 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程序2.2.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租赁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 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中交招采网”填报的投标总金额。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 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合计报价与各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计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响应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原响应报价为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2.2.4 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 特殊情况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或者所有响应报价竞争性不足,或者高于市场预期价格,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评审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评审结果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租赁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物资购销合同
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卖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经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材料及合同价款
(一)材料单价、合价情况:
序号
| 材料 名称
| 型号 规格
| 计量单位
| 暂定 数量
| 不含税 单价(元)
| 暂定不含税 合价(元)
| 增值税 税率
| 增值税 税额(元)
| 暂定价税合计(元)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二)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价款,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随国家政策调整相应调整。
1.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款,实际价款以双方结算确认的价款为准。
2.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包装费、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以及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费用。
3.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以买方书面认可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4.上述单价为固定单价的,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5.(浮动单价时适用)若上述单价为浮动单价,表列单价由买卖双方约定按某个日期或月份的网价、生产厂家的出厂挂牌价或信息价等确定的浮动价,实际浮动结算单价的浮动机制按以下规则确定:
(1)当批次货物的结算单价:
□计价基准日的基价【加/减】人民币 元。
□计价基准日的基价【上浮/下浮】百分之 。
(2)“计价基准日”和“基价”的确定方法如下:
当批次货物的计价基准日是指:
□买方向卖方发出该批次货物的供货订单之日
□卖方将该批次货物发出之日
□卖方将该批次货物交付买方之日
□【其它】 (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基价是指:
□网价。以 (平台名称,如“我的钢铁网”、“兰格钢铁网”、“中国水泥网”、“百川资讯网”等) 市的 对应品牌、规格【报价】(填制该平台报价栏目的准确名称)作为基价(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将基准日的前X日、后X日或前后X日的算术平均数、中位数作为基价)。
该平台在基准日有两次以上(含两次)报价的,以 报价为准;在基准日无报价的,以前一日报价为准;无对应品牌、规格报价的,以
为准(可约定其它品牌、相邻规格等);无对应地区的,以 市报价为准。
□以该批次货物生产厂家的基准日挂牌价/出厂价作为基价。(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将基准日的前X日、后X日或前后X日的算术平均数、中位数作为基价)
□
【其它】 (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3)关于浮动单价定价的其它约定: (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第二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一)卖方应确保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卖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二)货物的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标准: (填写具体标准、规范)
(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
(一)款第1项约定向卖方下达需求计划前,经双方协商一致,买方可对当批次货物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提出特殊要求。
第三条 包装和运输
(一)货物包装要求为 。(根据材料性质填写具体包装标准或要求)
(二)包装应采取通用方式。无通用方式的,包装应足以保护货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货物交付后,由□买方□卖方回收包装物并承担回收费用、享有回收所得。
(四)货物运输需必要的包装、苫盖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或防护措施,确保捆绑牢固,无抛洒、无遗漏、无污染,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交付地点。
(五)卖方进入买方施工现场区域,应服从买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买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
(六)卖方运输工具在材料运输及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买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七)卖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承担责任。
第四条 订货与交付
(一)订货
1.买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下月的月度需求计划(包含规格、数量、到货时间需求等)提供给卖方。买方提供月度需求计划应尽量合理而准确。
2.买方在租赁每批次货物前应向卖方发送供货订单,供货订单应按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卖方。
3.买方发出的供货订单应合理确定数量和交付期限,为卖方备货、运输留足必要时间。
4.卖方应按供货订单备货并做好交付准备,买方可以变更供货订单,但须据实承担调货成本,交付时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相应延长。
(二)交付
1.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供货订单后 日内按供货订单交付货物,发货后应及时通知买方,以便做好接货和验收准备。
2.交付应满足买方需求,便于双方履行合同、节约双方履约成本。
3.交付地点为 (买方指定地点)。买方负责至交付现场的道路通行、提供货物装卸和堆存场地,卖方应服从买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卸车费用由卖方承担。
4.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买方没有要求的,应按照交易习惯向买方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 (填写合格证、材质单、检验报告、标牌等买方要求随附的文件名称),卖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
第五条 验收和计量
(一)货物运输至交付地点后,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办理货物验收。买方有权确定每批次货物的具体验收方法,卖方应予配合。买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验收货物,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买方不予办理计量。买方验收不免除卖方的质量保证义务,买方在使用过程中,或行政机关、业主、监理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卖方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买方按以下方法计量:
□检斤(过磅)□检尺 □按件清点 □其他方式
(三)经验收合格的货物,以双方代表在【收料单】(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上共同签字的实际数量为准。【收料单】(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信息,无论何人签字或盖章,该等价格、价款都不是对合同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非经买方指定的人员签署的收料单,不得作为双方结算支付的依据。
(四)买方在货物交付前有权要求卖方配合进行一定频率的实地考察、抽检、试验。抽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批号/批次”的方式进行。
(五)买方对到场材料抽检或交付完成后发现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卖方应在 日内自费运出施工现场,若买方要求卖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六)买方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用、封存、妥善保管货物,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卖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后 日内到达交付地点处理。
(七)双方对货物的质量或质量问题导致的货物价值损失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均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或评估机构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检材应由双方共同取样,鉴定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承担鉴定费,还应在 日内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清理出场;鉴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应承担该等费用。
(八)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卖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结算、支付和发票
(一)结算
1.买卖双方以每月 日至次月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 日内核对数量并办理结算。
2.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结算流程进行结算:
3.买方在办理结算时,暂扣当期结算款项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为每批次合同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 。在无质量争议且质量保证期满后10日内无息返还给卖方。
4.结算文件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卖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并将书面授权委托手续原件提交买方。
卖方指定的结算办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买方指定的结算办理人: 职务: 电话:
(二) 支付
1.本合同支付/不支付预付款
□不支付预付款。
□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当批次货款总额的百分之 ,买方应于发出供货订单后 日内支付。
预付款折抵货款方式: 。
2.支付时间及比例:当期结算后,买方收到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日 □60日□90日 □ 日(其他时间)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百分之 。
3.支付方式
货款的支付方式:本合同货款按以下 方式进行支付。
(1)现金支付
(2)票据支付
①使用期限为 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
②使用期限为 个月的商业承兑支付;
③使用供应链金融等金融产品支付: ;
④其他支付方式: ;
(3)混合支付(由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支付方式组成): 。
4.若采取票据方式支付的,卖方同意接收买方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买方向卖方背书转让的合法票据及买方安排的其他合法金融产品,卖方应无条件配合。
5.双方约定,金融票据的贴息和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
6.卖方收取货款的银行账号:
名 称:
开户行:
账 号:
(三)发票
1.卖方应按当月对账结算文件确认的内容及合同约定及时向买方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买方的税务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
|
纳税人身份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地 址
|
|
电 话
|
|
3.卖方税务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
|
纳税人身份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地 址
|
|
电 话
|
|
4.卖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买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卖方应及时更换。如卖方未能开具发票、开具发票不符合买方要求等原因导致买方支付滞后的,买方不承担迟延支付责任,卖方不得向买方主张违约、利息等事宜。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一)买方权利和义务:
1.每月及时同卖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
2.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3.买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租赁需求,卖方应配合买方完成相关工作,若买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买方可通知卖方终止本合同并按供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二)卖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买方发出的供货订单供应材料。
2.卖方交付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业主、监理、买方抽检不合格的,卖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3.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交付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出厂证明、质量合格证、材质单、检验报告、标牌等买方要求随附的文件名称,卖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若卖方未按要求提供随附单证和资料,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卖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应按双方当批次货物结算金额的20%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不约定固定的百分比,应根据每个合同的不同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4.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 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5.卖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买方供应材料的,应支付买方 按停止供应材料货款总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6.卖方在合同履约期间不得提出涨价的要求,否则将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另行租赁差价损失及工期延误等损失。
7.因卖方供应物资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卖方承担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业主、监理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处罚相应罚款数额、工期延误等损失)。同时卖方还应承担全部货款总额 的违约金。
8.卖方应采取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因卖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买方被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处罚的,卖方承担相关责任。
9.卖方应承担其物资运输过程、装卸过程及雇佣的员工的安全责任,为相关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
10.卖方对本合同和交易过程中所涉技术、价款、付款等负有保密义务。
11.卖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与买方无关,且卖方保证供应材料无权属方面瑕疵,由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12.卖方因违反本条第1-11款约定应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方损失、或因卖方未向第三方履行义务导致买方承担责任或垫付款项的,买方有权在卖方货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继续向买方清偿。同时,卖方将被买方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第八条 履约担保(若买方对履约担保做出要求的,卖方应根据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保函。)
(一)履约担保形式
1.卖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一次性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履约保函的形式,额度为本合同金额的 %。履约保函应为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按招标文件/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开具)。
(二)履约担保期限
1.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为合同最后一批材料交货验收后 个月,如履约保函有约定期限的,根据实际交货情况自动调整。
2.因卖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担保有效期相应延长。
(三)履约担保的退还及扣除
1.履约担保到期后由卖方申请,经买方审核后 月内无息退还。
2.如果卖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卖方的任何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索赔。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九条 合规条款
卖方保证及承诺,卖方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买方违反反腐败、反欺诈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公约及买方管理制度,不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行贿、欺诈、承诺等不正当手段使得买方或其管理人员不当履行其职责或义务的行为。若买方管理人员有索贿等不正当履行其职责或义务的行为,可向买方进行举报。举报途径: 。
第十条 知识产权
卖方保证所交付材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卖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因该侵权行为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联系和送达
本条经过双方共同商定并确认,均已充分注意和认识到本条约定产生的法律后果。本条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它条款的效力影响。
(一)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向对方发出的月度需求计划、供货订单、函件、数据电文等以邮递、电子邮件、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对方,任意送达方式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本条指定的双方联系人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负责供应计划的签发、物资交接、质量检验、技术服务等业务环节的联系、沟通协调。
(三)本条约定的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方式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相关文书送达地址。一方变更送达地址或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买方确认联系人、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方式如下: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微信号:
电子邮箱:
卖方确认联系人、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地址如下: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微信号:
电子邮箱: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转让
(一)合同解除
1.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卖方交付材料的质量不符合约定;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3)卖方在合同履约期间断供哄抬材料价格。
(4)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购买未交付的材料、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材料、服务而产生的差价损失。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签署书面文件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
(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争议,买卖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向买方法人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双方洽商、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合同的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按以下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一)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与合同有关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
(三)结算文件;
(四)投标文件及补遗、承诺;(如有)
(五)招标文件;(如有)
(六)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 其它
(一)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附件:1.廉政协议
2.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本页无正文)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廉政协议
买方:
卖方: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物资租赁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租赁供应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订立本廉政协议。
一、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违反供应链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或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责任。
二、买方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宴请和提供的健身、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或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卖方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
三、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股权、股票、债券等影响公平交易的财物或者输送利益。
(二)卖方不得与买方员工就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让利给买方员工及其亲属。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四)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旅游、健身及娱乐活动。
(五)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六)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的亲友安排工作,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车辆房屋借用。
(七)卖方在买方进行涉嫌不廉洁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四、违约责任
(一)买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
一、二条,买方上级单位监督部门按照职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卖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
一、三条,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合同金额1%的货款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将卖方列为黑名单,取消其以后作为买方供应商资格,同时建议卖方上级监督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可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卖方无上级纪检监督部门,则买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单独检查,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六、买卖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物资购销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
七、本协议作为物资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购销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办理结算完毕时止。
九、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买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若卖方有上级单位,送该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
(本页无正文)
买方单位:(盖章) 卖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2: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 公务人员的定义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二、 遵守反腐败法律
(一)供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供方及供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供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买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
(二)供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供方及供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供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
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买方或买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 持续义务
供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供方和供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供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 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买方披露的情形外,供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供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
五、 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供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 合规声明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供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 赔偿
供方承诺:买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供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 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供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买方认为供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供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供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买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供方进行赔偿。
九、 审核权
供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供方同意,经买方事先通知,买方或买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供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买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买方承担。
十、 费用
供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供方承担,买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
一、 调查通知
供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买方;此外,如供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买方。
境内咨询举报热线:010-82016923
境内咨询举报邮箱:zhongjiaohegui@ccccltd.cn
境外咨询举报热线:0086-10-82016267
境外咨询举报邮箱:compliance@ccccltd.cn
第五章
租赁需求
租赁需求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二公司景宁235国道项目:本项目起点位于白大线与现状235国道交叉口,与现状235国道顺接,对现状桥梁拆除重建后,设置隧道穿越山体,随后线位跨过老路和北溪,于道班房东侧与溧宁高速公路东坑互通A匝道延伸段(本次J匝道)交叉并设置互通进行交通转换,随后路线设置桥梁跨越白鹤水库,经发隆、沿何村北面展线,设林山隧道至林山,设小燕特长隧道(约4352m,其中景宁段881.8m)至景泰交界处,顺接泰顺段小燕隧道,终点县界桩号K6+978.117,路线全长6.978公里。
1.4.2主要结构物为:全线设置桥梁(包含互通主线桥)1630.8米/6座,其中大桥1564.8米/5座(其中罗坑大桥桥长261m,最大墩高67m,单跨最大跨径80m连续刚构桥梁),中桥66米/1座;隧道2060.3米/2.5座,其中特长隧道881.8m/0.5座(景宁段),中/短隧道1178.5米/2座;(桥隧长度按左右幅平均计)。设置一般式互通立体交叉1处,平面交叉2处,管理用房1处,养护工区1处。本标段合同金额7.775亿元,计划工期42个月(其中设计工期6个月,施工工期36个月)
项目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东坑镇。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项目简称
| 物资名称
| 材料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租赁时长 (天)
| 备注
|
1
| 二公司景宁235国道项目
| 贝雷片
| 321型
| 片
| 132
| 150
| 税率13%
|
2
| 二公司景宁235国道项目
| 加强竖杆
| [10*1295
| 支
| 100
| 150
| 税率13%
|
3
| 二公司景宁235国道项目
| 贝雷销
| φ50*195
| 只
| 192
| 150
| 税率13%
|
4
| 二公司景宁235国道项目
| 钢支撑加强柱
| 0.2米
| 支
| 32
| 150
| 税率13%
|
5
| 二公司景宁235国道项目
| 630钢支撑
| 2-6米
| 吨
| 52
| 150
| 税率13%
|
6
| 二公司景宁235国道项目
| 竖杆连接板
| B8*140*80
| 块
| 200
| 150
| 税率13%
|
7
| 二公司景宁235国道项目
| 工字钢
| 25#-A*6米
| 吨
| 20
| 150
| 税率13%
|
8
| 二公司景宁235国道项目
| 卸落块BX
| BX550*350*340
| 只
| 24
| 150
| 税率13%
|
9
| 二公司景宁235国道项目
| 平联活动耳座
| φ16*400*180
| 只
| 96
| 150
| 税率13%
|
10
| 二公司景宁235国道项目
| 平联耳座螺栓
| M30*75
| 套
| 144
| 150
| 税率13%
|
11
| 二公司景宁235国道项目
| 平联系
| 详见图纸
| 吨
| 12
| 150
| 税率13%
|
|
| 合计
|
|
|
|
|
|
三、
质量标准乙方所供应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甲方工程建设单位为本工程编制的《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GB/T1596-201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的要求,钢材采用Q235,其技术指标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18)中相关规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引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布,应由甲方决定是否使用新标准或新规范,对此乙方应予理解并承担其风险。乙方对供应材料质量负责,严格按规定控制到达甲方施工现场前的产品质量。
四、
验收标准
材料须提供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发货单及对应批次检测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检,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外观验收应重点检查管体成型质量,要求内外表面平直光滑、无裂纹、无分层、无明显凹陷、压扁变形及严重锈蚀,端口平整无毛刺,接口部位加工精度满足安装要求,密封件齐全完好,不得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超声检测精度的缺陷;数量验收采用按套计量方式,结合规格型号以及供货清单进行核对确认;如抽检或复检不合格,供应商应及时提交书面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承担相关检测及复检费用,对不合格批次材料限期更换或退场处理,经重新检测合格并确认后方可重新供货或申请结算。
五、报价基准钢支撑材料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间内不调价,最高限价为材料运至指定位置的含税落地日租赁单价,包含但不仅限于进场运杂费(税率13%)、税金、利润等,相关丢失损耗赔偿事项需在报价资料中体现。
六、结算、付款方式结算为一票制结算,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后60天内支付70%,6个月内支付剩余30%。如采用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6个月内账期票据100%由乙方贴息,12个月账期50%由乙方贴息。
七、相关服务要求无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中交一公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5月钢支撑材料物资框架协议询价租赁方案
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报价承诺书
三、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五、响应保证金(适用于递交响应保证金的情况)(如有)
六、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八、响应方案(如有)
九、信誉情况承诺函
十、信用承诺书
十
一、其他资料(如有)
一、响应函 (租赁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租赁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 )的报价(其中:不含税价为: ;增值税税额为: )提供 (物资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报价承诺书;
(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5)响应保证金(如有);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8)响应方案(如有);
(9)信誉情况承诺函;
(10)信用承诺书
……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租赁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租赁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询比租赁公告/询比租赁邀请书”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子邮箱: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
报价承诺书
(租赁人名称):
1、在研究贵单位所发的 租赁文件,并已完全熟知所需供应的内容,我单位愿意按文件中规定承担全部义务,并严格按照质量和技术要求来实施。
2、我单位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所报的 (需租赁人明确)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原因提出调整。
3、安全特别承诺:我公司对供货期间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任何人员的伤亡、设备的损坏由我公司负责解决。
4、如果贵单位接受我单位报价(中标),我单位保证按照租赁文件的要求进行组织货源,实行“保质”、“保量”、“保进度”,完成贵单位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之前,本报价书及中标通知,将构成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文件。我单位将严格遵循本报价书的各项承诺。
6、我单位承诺本报价书、中标通知文件将作为双方合同协议书附件。
7、我单位理解贵部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原则。
供应商(公章): 地 址: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电 话:
签字日期: 邮 编:
三、
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租赁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本次租赁(编号为: )的报价,并按照租赁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资料,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作为独立供应商,对所有申报资料负责,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经证实的虚假材料,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的投标资格。
特此承诺。
供应商(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四、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五、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询比租赁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 询比租赁项目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六、
响应保证金(适用于递交响应保证金的情况)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租赁人名称):
鉴于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询比租赁活动,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租赁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租赁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租赁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租赁文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七、
报价表
1. 报价表说明
2. 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综合单价
| 税率
| 不含税总金额
| 含税总金额
| 备注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报价
|
|
|
|
八、
资格审查资料
(适用于对供应商提出资格要求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
(1)项和第3.5
(2)项的要求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供应商还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
(5)项、第3.5
(6)项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年财务状况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
(3)项的要求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物资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供应商履约情况
|
|
备注
|
|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
(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九、
响应方案(适用于要求提出响应方案的情况)
1.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2.技术支持资料
3.相关服务计划
十、
信誉情况承诺函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列入中交集团及所属单位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7)列入中交集团及所属单位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供应商;
(8)其他: 。
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发现我单位存在上述 ~ 条所列任一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
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均属实,如发现我公司存在漏报、瞒报或虚假填报的,我单位将接受租赁人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弄虚作假处理我单位的投标行为。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十
一、
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做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十
二、
其他资料
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附件列表
1
| 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5月钢支撑材料询价租赁方案.pdf
|
| 下载 预览
|
物资信息
1
| 贝雷片 3000×1500mm 非镀锌
| 321型贝雷片
| 13%
| 天
|
2
| 加强弦杆 1500×100mm 非镀锌
| [10*1295
| 13%
| 天
|
3
| 贝雷销 Φ49.5×200mm 非镀锌
| φ50*195
| 13%
| 天
|
4
| 钢支架
| 630钢支撑0.2米加强柱
| 13%
| 天
|
5
| 钢支撑标准节 609*16*6m
| 630钢支撑2-6米
| 13%
| 天
|
6
| 热轧普通工字钢 Q235AZ 25a
| 25#-A*6米
| 13%
| 天
|
7
| 梁卡具
| 200吨卸落块
| 13%
| 天
|
8
| 限位器
| 平联活动耳座φ16*400*180
| 13%
| 天
|
9
| 绗架螺栓
| 平联耳座螺栓30*75
| 13%
| 天
|
10
| 钢支撑配件 挂板
| 平联系
| 13%
| 天
|
11
| 支撑架 1180×1350mm 非镀锌
| 竖杆连接板8*140*80
| 13%
| 天
|
报名入口:
https://sp.iccec.cn/viewNoticeDetail?schemeId=2832560650931957760&schemeCode=FA00000600877&schemeName=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景宁235国道项目钢支撑材料询价租赁方案¬iceId=2832910062791237632&opUnitName=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opUnitId=102388&purchaseType=7&schemeStatus=&checkFlag=&supCode=&sup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