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常州市天宁区延陵西路4号文化宫广场地下空间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01FCZZ260200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5-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25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申请重新挂牌。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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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 | |||||||||||||||||||||||||||||||||||||
| 租金底价(元) | 29900000.00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1.出租方名称:常州地铁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MADC09PEX0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1259号1号楼14层 | ||||||||||||||||||||||||||||||||||||
| 出租方承诺 | --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 特别 告知 | 1.本次招租标的租赁期限为15年,无免租金装修期,每年年租金底价如表所示,最终租金总额成交价按每年租金比例同比例分摊至各年。
2.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缴纳首期租金;第二期起每期租金在上期租期届满15日前支付。 3.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4.招租标的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5.产交所已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6.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招租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招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内容及招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文化宫广场地下空间租赁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出租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7.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及设备设施维保和维修等费用等有关费用。 8.本次招租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 9.承租方可以在合同经营期间通过对外招商、分租等方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各类经营活动。 10.承租方不得将《文化宫广场地下空间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整体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1.未经出租方批准,所有承租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与文化宫广场地下空间项目相关的合同的期限均不得超出文化宫广场地下空间经营期,否则该合同中超出部分无效,且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按合同总金额的0.5‰(千分之零点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12.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文化宫广场地下空间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3.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后出租方通知时间内,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文化宫广场地下空间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房屋,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及实缴资本5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以报名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 2.在报名前已连续运营且仍在经营期的商业项目数量不少于2个,且在营项目的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10,000平方米。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文化宫广场地下空间租赁合同》、提交以下资料并缴纳租金及各项费用。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②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产交所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产交所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产交所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产交所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产交所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承诺以租赁双方签署的场地交接单上的交付时间将租赁标的交付给承租方。 |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看样 联系人:汤先生 18151971205 2.地点:标的所在地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5-28 09:00:00 至 2026-06-25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要求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基础资格审核等手续,并将相关报名资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2.报名资料如下(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本次项目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接收邮箱情况说明(详见附件样稿); (4)提供商业体租赁合同或经营协议等业绩证明不少于2个(复印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已连续运营且仍在经营期内(需提供承诺函); ②合计租赁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5)承诺函(详见附件样稿);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的相关证明(以公告期内查询结果为准); (7)2025年至公告报名截止之日内的审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意向承租方须在基础资格经出租方审核通过(以产交所指定邮箱:yangzm@eccjt.com的邮件通知为准)、缴纳保证金并购买综合评议文件后,方可取得参与综合评议的资格。 意向承租方需提交响应文件,评审通过后,即具备竞价资格(以线上显示资审通过状态为准)。 4.意向承租方须先行将《综合评议》文件费用500元缴至下列账户(收款单位: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款账户:建设银行常州分行;收款账号:32001628636052520721)。待文件费用到账后,产交所将综合评议文件发送至意向承租方指定邮箱。费用缴纳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后一个工作日17:00:00,且以到账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缴纳的费用将视为无效响应,产交所不予发送综合评议文件,所缴费用将予以退回。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4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6-2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3.退还: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将转为交易服务费,如有剩余部分将在承租方缴纳首期租金并签署《文化宫广场地下空间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应缴部分需承租方另行补足,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7-07 09:00:00-2026-07-07 16: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 服务费 | 275080元+溢价部分0.6%,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应缴部分需承租方另行补足。 | ||||
| 附件下载 | 承诺函(样稿).docx 接收邮箱情况说明(样稿).docx 文化宫广场地下空间租赁合同(样稿).docx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杨女士/李女士 |
| 咨询电话 | 0519-86677335 13775080006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段:9: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常州市天宁区关河东路66号B座13楼1303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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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