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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碳中和政府采购建筑广东新广州启程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3.3333%股权
发布时间:2026-05-28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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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拨打咨询热线:400-000-2365 转让方承诺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启程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九塘路八号 |
| 法定代表人 | 曹庆山 |
| 成立日期 | 2013-09-02 |
| 注册资本 | 525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出租车客运;汽车修理与维护;公交站场管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公路运营服务;汽车租赁;交通运输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服务;停车场经营;充电桩设施安装、管理;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业务流程外包;接受委托从事劳务外包服务;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仓储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076536346D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内部决策情况说明 | 关于广州启程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告知函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职工人数 | 29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南京领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33.3333 |
| 深圳市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6.6668 |
| 广州市花都大洋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 13.3333 |
| 广州公交集团广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13.3333 |
| 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 | 13.3333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3714.22 | -593.81 | -593.81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7364.11 | 3107.36 | 4256.74 |
| 审计机构 | 广州华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备注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09月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396.92 | -523.12 | -523.12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8152.53 | 4418.91 | 3733.63 |
| 备注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公交集团广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129-137(单号)二楼自编202房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注册资本 | 8424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728216066Q |
| 法定代表人 | 陈峰 |
| 持有产权比例 | 13.3333% |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13.3333%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广州如约出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广东省 |
| 监管机构属地(市) | 广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5-10-2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如约出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广交出租公司持有广州启程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3.3333%股权事项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穗公交集批[2025]47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转让底价(万元) | 560.6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原则上应当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如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存在困难的,受让方可以选择分期付款。分期付款要求如下:1.首期价款不得低于全部价款的30%,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2.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为原股东的,须根据标的企业的公司章程约定,在取得标的企业股东会同意后方可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人为原股东的,须在取得标的企业股东会同意后方可成为受让方)。上述涉及须经标的企业股东会同意但未获通过的,则本次交易终结,交易各方互不追究责任,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 6.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在取得标的企业股东会同意后确定其为受让方(如未获同意则本次交易终结,交易各方互不追究责任,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且取得标的企业股东会同意后成为受让方,如未能取得标的企业股东会同意则由前述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7.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7.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7.2产权交易机构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8.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9.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起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起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起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的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1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12.受让方原则上应当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广州如约出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如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存在困难的,受让方可以选择分期付款。分期付款要求如下:1.首期价款不得低于全部价款的30%,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2.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13.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保证金保证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 备注:G32025GD0000246-2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文件。 2.该成交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3.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已委托广州如约出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如约出行公司)办理挂牌交易手续(含支付转让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等)。如约出行公司作为转让方全资股东,正在办理吸收合并转让方的手续,本次转让已获得如约出行公司同意。如确认受让方时转让方尚未完成工商注销,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确认受让方时转让方已被注销,由如约出行公司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由如约出行公司收取全部交易价款。 2.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5250万元,实收资本为5250万元。 3.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标的企业与银行存在借款协议。转让方已就本次转让标的企业13.3333%股权事宜告知标的企业,因转让方本次股权转让对标的企业造成影响的,由标的企业自行承担。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并在公告期间自行做好尽职调查。其他特别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业评资字〔2025〕第3-031 号)、审计报告(穗华会〔2025〕审字第1022号)及《关于转让广州公交集团广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启程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3.3333%股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4.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6.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2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黄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96100转628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gemas.com.cn;https://new.gduaee.com |
公告信息公告内容公告信息
| 项目名称 | 广州启程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3.3333%股权 |
|---|
| 项目编号 | G32025GD0000246-2 |
|---|
| 标的名称 | 广州启程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3.3333%股权 |
|---|
| 标的编号 | G32025GD0000246-2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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