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修改公告 (江北分中心) NO.新区2025G18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JBFJ2600434-01GCGH
| 项目名称: | NO.新区2025G18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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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5月27日 20:25
一、澄清修改内容 问题1、请提供场地周边管线布置图(包含电力,燃气,市政给排水,通信等)
答:已提供,具体详见附件图。请各投标人自行通过百度网盘获取文件: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drYitXM4_o_ID3Y0gHpvA,提取码: mcam,未获取文件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问题2、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根据要求应增加的措施类钢筋是否应依据清单计价规范和定额计价规则计取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问题3、根据招标文件约定,须获得“南京市文明标化工地”,根据江苏省2014版定额计价取费规定:市级标化工地增加费: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率0.49%,安装工程0.21%,精装工程0.28%应予计取。
答:按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问题4、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工程须获得“南京市优质结构工程”,故对获得优质结构的单体应给予计取工程按质论价费。
答:按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问题5、本项目为住宅项目须实行“一户一验制”,根据2014版定额计价取费规定,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费: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率0.4%,安装工程费率0.1%,精装工程0.1%应予计取。
答:按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问题6、根据实际操作惯例,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应与实际回收进度款数额相符,本项目是否开票金额按实收进度款金额?
答:按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问题7、招标文件中专用条款未对机电安装(含消防)、精装专业等材料进行约定:是否黑色金属(比如钢材类:型钢、钢管、钢板、钢制桥架等)和有色金属(比如铜材类:电线、母线、铝合金桥架等)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防范和化解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价〔2021〕253号)+《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件规定给予参与调差。
答:按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问题8、招标文件中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7)竣工验收后至交付前,经过发包人同意确认的其他二次改造工程(例如飘窗、设备平台、阳台等结构拆改、二次装修等)包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单独计取费用。
上述条款未明确二次改造拆改的范围,工程量,施工标准等,无法判断相关费用。
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已完成合同法定施工义务,后续若指定承包方进行二次改造的费用应由指定人或受益人承担支付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问题9、招标文件P155页第17条:竣工验收后至交付前,经过发包人同意确认的其他二次改造工程(例如飘窗、设备平台、阳台等结构拆改、二次装修等)包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单独计取费用。招标文件中的以上约定承包人二次改造内容属于施工范围外的新增、变更作业,改造范围、工程量、施工标准及实施时机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现阶段无法精准测算对应成本,难以合理计入投标报价,承包方认为二次改造费用应以根据实际情况以签证形式计取,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11日 09:2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 南京观扬置业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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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南京市江北新区新锦湖路3-1号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一期B座2楼220室 | |
| 地址: | 玄武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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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 025-88029903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