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海盐县司法局
项目名称:海盐县社治中心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海盐县社治中心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14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选择一家合格的供应商对海盐县司法局2026年人民调解提供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14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海盐县社治中心人民调解服务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先前已于2026 年 4 月 29 日和2026 年 5 月 9 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因响应投标单位均不足 3 家,导致两次招标失败。其中,第一次投标仅有海盐县人民调解协会响应投标;第二次重新招标后,仅有海盐县人民调解协会、嘉兴市禾谐调解中心两家单位响应投标,仍未达到所需的法定供应商数量要求。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指导意见》(浙财行〔2018〕32 号)及政策解读相关规定,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承接主体原则上应为依法登记成立、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具备纠纷调处条件的人民调解协会及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等社会组织。嘉兴市禾谐调解中心系律师团队发起设立的律师调解机构,不属于政策明确的人民调解协会或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范畴,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因此,本项目实际有效供应商仅海盐县人民调解协会 1 家。
鉴于本项目两次公开招标均失败,且两次均只有1家有效供应商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海盐县人民调解协会承接。
综上所述,根据项目开展时间的紧迫性、政府采购的时效性,且未发现招标文件有特殊或倾向性的规定及要求,基于上述情况及理由,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的唯一性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海盐县人民调解协会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中路139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5月27日2026年05月27日至2026年06月03日2026年06月0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盐县司法局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73-86117868
传 真:/
地址:嘉兴市海盐县枣园中路13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海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采监科
监管部门电话:0573-86122512
传 真:/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16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pdf (279.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