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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海洋职业学校校园超市公开招租项目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5-27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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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盐城海洋职业学校校园超市公开招租项目
标的坐落 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日月湖大道1号

房产 租赁面积 280.8平方米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先付后租 租金递增方式 不涉及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300000
标的类型 商业用房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标的状态 出租
房产证号 0087477 建筑面积 280.8(平方米)
所在楼层 1层 配备电梯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位于校园内部(6号宿舍楼一楼,共10间,单间面积28.08平方米,合计280.8平方米):服务全校师生。
其他情况 -

评估情况 评估价 50.544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260205
评估机构 江苏瑞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特别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出租标的整体出租,总面积280.8㎡,其中经营面积196.56㎡,仓库面积84.24㎡,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三、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四、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五、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六、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七、房屋租赁用途:仅限于校园超市,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盐城海洋职业学校(江苏省大丰中等专业学校)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 123209826638013867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批准文件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同意盐城市海洋职业学校校园超市公开招租的批复(盐财资复[2026]26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盐城市财政局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底价 50.544万元/年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本标的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二)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踏勘,并向出租方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取得双方确认的踏勘书面证明:

(三)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学校校园超市运营经验,且自2022年9月1日起须拥有连续两年及以上的成功运营业绩;

(四)意向承租方名下须至少有1家正在运营的学校校园超市;

(五)承租方拟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须为其本单位正式员工,并具备3年以上学校超市的管理经验,每周驻场的时间不得少于5天。且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不少于7名在职职工(含项目负责人)至少6个月的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须含员工姓名,否则为无效材料)和以上人员的健康证。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近三年无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

(四)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依法诚信经营,不存在违法被处罚的记录或未被司法、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
若后期发现与上述承诺不符,出租方有权取消或解除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销售商品品牌及定价要求:意向承租方拟销售商品为定型(预)包装食品、饮料、文化学习用品、生活日用品,品牌为主流品牌。经营的品种中必须包含不限于怡宝、农夫山泉、康师傅、可口可乐、统一(水、饮料、方便面等)、今麦郎、上好佳、双汇、金锣、雨润、乐事、达利园、奥利奥、好丽友、好时、阿尔卑斯、恰恰、三辉麦风、蒙牛、伊利、光明、佳洁士、高露洁、飘柔、海飞丝、沙宣、舒肤佳、护舒宝、晨光、得力文具等师生认可度高、品牌品质有保障的主打商品。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得高于市区大型品牌超市最低零售价;
2、供货渠道及销售内容要求:选择正规渠道的供货商进行供货,对供货商资料及商品质检报告等资料备案造册。不销售“三无”产品、小作坊商品和过期、变质、假冒伪劣、质次价高、来历不明的食品;不得出售烟、酒、含酒精饮料、打火机及各类影响教室宿舍安全的电器等;不得经营自制食品(关东煮、茶叶蛋、粽子、煮玉米、烤肠、奶茶、营养粥等),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销售临近或超过保质期食品;不得出售危害身心健康、不符合主流价值观的商品;
3、经营时间:春夏季11:30-13:30、15:40-18:30、20:30-21:30,秋冬季按学校作息时间顺延调整;超市经营期间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否则有权要求其关停;学校有重大活动时,超市要无条件服从学校的关停要求。
4、付款方式及监管要求:为确保财务独立核算,承租方需独立安装收银系统;承租方需实时向学校共享消费数据,便于学校对商品种类、价格及营业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5、安全工作要求:确保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各项安全工作,服从和配合省、市、学校等各级的监管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标的交割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告附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一、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三、处置方式:
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报名手续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jscq.com.cn),按照平台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承诺函;

4、双方确认的踏勘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相关材料:

(1)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不少于7名在职职工(含项目负责人)至少6个月的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须含员工姓名,否则为无效材料)和以上人员的健康证;

(2)提供意向承租方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学校校园超市管理经验的书面声明;

(3)提供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报名承租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意向承租方自2022年9月1日以来至少累计有2年学校校园超市经营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至少1家在营学校校园超市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要附店面照片和经营现状照片),项目负责人每周驻场不低于5天(报名时提供书面承诺);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响应招租公告中的销售商品品牌及定价要求、供货渠道、销售时间及销售内容要求、安全工作要求;承诺函格式由意向承租方自拟。
若后期发现上述材料造假,出租方有权取消或解除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6、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
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竞买人,由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成交年租金不低于挂牌年租金底价。

服务费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jscq.com.cn)的《竞买服务协议》《网络竞价须知》《动态报价须知》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若产生竞价,以短信通知为准。竞价阶梯为5000元,竞价周期为180秒。
附件资料 承租方承诺函.pdf现场踏勘函.pdf租赁合同.pdf
标的物位置







GS (2025) 1508号 - 甲测资字11110974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潘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15-86663182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现场展示联系人 周圣中 现场展示联系电话 17798778398
技术支持联系人 徐女士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00-828-9082,025-8638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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