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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n \t 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33号接待中心A栋整栋、二层附属楼及院内传达室5年使用权转让\n

公告-招标公告
山东
发布时间:2026-05-28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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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SWZC260480
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33号接待中心A栋整栋、二层附属楼及院内传达室5年使用权转让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山东省财欣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33号接待中心A栋整栋、二层附属楼及院内传达室5年使用权转让
交易机构名称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价款形式单价
挂牌价格140000.00000000
挂牌期间5工作日
挂牌日期2026-05-28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产以承租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证照由承租人自行申请,一切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不少于一个月租金的房屋租赁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无条件收回标的房产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验收出租标的房产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保证金;如出租标的房产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的,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产的日常管理,承担所发生的水、电、气、暖、网络、通讯、物业等所有运行维护费用。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不得改动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政策规定,装修相关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合法经营,确保承租标的房产的安全完整,经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承租方将租赁房屋及装修装潢图纸及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无偿交还出租方。 9.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需对标的房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房屋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房屋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进行受让登记前已进行现场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11.出租期限5年装修免租期3个月,租金无递增。 12.标的房产内水、电、网络等设备设施需由承租方自行协调并投入费用改造、建设,出租房不投入任何费用。 1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1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以现有租赁状态(含租期、租金、租赁范围等)做好两家承租方接续管理、合同变更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摘牌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出租方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及房屋租赁合同变更事宜,逾期未完成则本次竞价自动终止。承租方不可因此向出租方及竞价组织方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索赔补偿及其他任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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