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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碳中和政府采购建筑浙江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478号2幢6层611-620室房屋2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2026-05-28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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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拨打咨询热线:400-000-2365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478号2幢6层611-620室房屋2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6-03
| 出租底价
| 634879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陈女士、颜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87、85085596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478号2幢6层611-620室房屋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478号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28046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79774.32
| 房屋用途
| 街巷用地/非住宅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实际归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根据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将租赁房屋租赁给出租方,由出租方开展房产租赁、自主经营和安全管理,出租方据此对外公开招租。
2、本次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478号2幢6层611-620室,租赁面积共计约966.33㎡(其中611室租赁面积约101.23㎡、612室租赁面积约71.6㎡、613室租赁面积约106.85㎡、614室租赁面积约79.83㎡、615室租赁面积约89.98㎡、616室租赁面积约95.6㎡、617室租赁面积约93.23㎡、618室租赁面积约112.31㎡、619室租赁面积约84.5㎡、620室租赁面积约131.2㎡),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
3、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
4、租赁房屋为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28046号不动产权证的部分,证载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证载用途为街巷用地/非住宅,附记显示本宗地实际用途为公交停保基地。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634879元/年
| 出租面积(㎡)
| 966.33
| 租赁期
| 2年
| 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 免租期
| 4个月。装修免租期计入租期不计租金,免租期租金在第二期租金中按首年4个月租金标准扣除。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但仍需承担其他费用(如水、电、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等)。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2个月租金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服务合同》;并在《房屋租赁服务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证载用途为街巷用地/非住宅,附记显示本宗地实际用途为公交停保基地。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承诺对上述物业权证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物业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改变经营业态,也不得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租。后期如确需转租的,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原决策机构审议决策后实施。
(6)承租方须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况:出租方及各经营主体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直接/间接控制的主体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参与相关房产竞拍。
(7)承租方承租房屋投入使用前,承租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地方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将火警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报相关单位审核同意,落实专人负责,并负责监督执行。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创建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具体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服务合同》(样本)。
(8)目前出租方已委托运营方浙江天飞控股有限公司负责租赁房屋所在园区的宣传、推广、招商和运营等工作,承租方成交后须与出租方、运营方三方签署《房屋租赁服务合同》。
(9)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出租方、运营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和房屋交付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服务合同》(样本)为准。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市城投集团系统承租人“黑名单”范围内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报名。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潘超群
| 联系电话
| 15557130078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0000 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服务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服务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是否专场
| 否
| 加价幅度
| 5000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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