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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湖南华润利民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告-招标公告
上海
发布时间:2026-05-27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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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湖南华润利民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编号:G32026SH1000140转让价格(万元):0.0001标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标的所在地区:湖南省娄底市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5-27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6-25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
联系人: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0330611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徐佳奕 联系电话:021-62657272 - 141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湖南华润利民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140
转让底价:0.0001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5-27
披露中
2026-05-28
披露结束
2026-06-25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所在地区湖南省娄底市

受托机构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21-50330611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徐佳奕021-62657272 - 141、19921583510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湖南华润利民矿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湖南省娄底市经济开发区娄星北路建安公司大厦705室
法定代表人胡世平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日期2012-12-24注册资本(万元)65,880.000000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经营规模小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3130006012024XE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经营范围煤炭企业资产管理、咨询、策划及运营。(涉及行政许可经营的办理许可证或资质证后,方可经营)。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湖南华润煤业有限公司100
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0.00000020.81436820.814368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20824.58979322360.301416-1535.711623
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03-31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0.00000024.05481924.054819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21633.49090022345.147704-711.656804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一、因标的企业承担农赔农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采动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治理、矿井水污染治理、所涉税费等所有遗留问题的相关责任、义务,在本次股权交易前已移交娄底市人民政府处理,标的企业本项目公告截止日前支付给娄底市人民政府补偿金人民币贰亿零捌佰万元整(小写¥208,000,000.00元),若该等费用不足以解决上述遗留问题,不足部分由本项目受让方或股权交易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二、标的企业在股权交割日前预计需支出地质灾害治理评估服务费19.80万元、矿井水治理评估服务费4.40万元、华润字号费2万元等费用共约26.20万元(增减额不超过55万元,具体以实际为准)。
三、《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湖南华润利民矿业有限公司遗留问题处置保证金金额的函》等文件详见转让方备查文件。
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评估报告》公示附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湖南华润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五岭路10号邮政局五岭小区第1栋403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保证金多于交易价款部分在扣除交易价款后退还至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或保证金多于交易价款部分在扣除交易价款后退还至受让方。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长达30天的,转让方有权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转让方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转让方若因自身原因逾期不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的0.5‰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但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6.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为现状转让,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一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意向受让方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7.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相关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8.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适用于本转让相关要求的相关法规,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成为受让方后,应当根据所在地政府要求办理相关手续。9.本项目需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后方可查阅转让方处备查文件。尽调完成后签署《项目现场尽职调查确认书》,并作为报名文件提交交易所。(《保密承诺函》与《项目现场尽职调查确认书》可向转让方申请领取,转让方
联系人:胡世平,电话:13685166266) 10.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如下:
(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与交易手续费一并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2)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同意在取得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标的股权变更登记,提供办理登记所需的签字盖章文件、新任职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等,完成标的企业相关股权登记任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监事、总经理、负责人等)的变更。并在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同意若因涉及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变更需其他股东配合等原因导致延误的,过户时间可适当延长。
(4)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现有的债权债务继续由标的企业享有及承担,标的企业已签署的尚未履行结束的合同、租赁协议由标的企业继续履行。
(5)承诺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公告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包括股权登记、财务状况、合同协议签订履行、法律经济未决事项、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资产等事项情况及项目建设、经营情况、资质情况等)。
(6)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标的企业后,不就上述情形及评估报告特别提示事项可能导致标的企业及受让方的损失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主张和索赔。
(7)同意在取得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受让方保证并促使标的企业尽快去除企业字号中包含的“华润”或“华润电力”字样(如涉及)并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标的企业在本次产权交易交割后不得在新的经营活动中复制、使用华润和/或其关联方的名称、字号、商标、产品或服务名称、或其他能使第三方识别甲方和/或其关联方的特定标识,亦不得再对外宣称与华润和/或其关联方具有代理、代表、合作伙伴或其他性质的商业关系。
(8)因股权交易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由股权交易各方依法各自承担。
(9)如股权变更过程中涉及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变更,审核报批时间不受转让方控制,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10)知晓并同意:标的企业需承担农赔农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采动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治理、矿井水污染治理、所涉税费等所有遗留问题的相关责任、义务;在本次股权交易前,标的企业为此需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前向娄底市人民政府支付补偿金人民币贰亿零捌佰万元整(¥208,000,000.00)。若该等费用不足以解决上述遗留问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或股权交易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11)同意如成为本项目受让方,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湖南华润利民矿业有限公司遗留问题处置保证金金额的函》等转让方备查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自本次股权交易权属变更完成之日起一年内,不申请标的企业破产清算。
(12)知晓利民煤矿(含利民井、利北井)采矿许可证已过期、105万吨煤炭产能指标已对外转让完毕、土地使用权均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且部分存在被占用的情况。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10.0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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