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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某高速扩容工程房建项目商品混凝土材料1~3标段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公告-中标公示
湖南
发布时间:2026-05-27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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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某高速扩容工程房建项目商品混凝土材料1~3标段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1标段:
成交候选人:岳阳市青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响应报价:5727970.13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南岳阳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报价:5910536.13元;)
第2标段:
成交候选人:汨罗恒熠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响应报价:6770752.89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岳阳鸿惠混凝土有限公司(响应报价:6841935.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岳阳永兴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响应报价: 6887080.00元;)
第3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晟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响应报价:10014561.67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南雷恒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报价: 10086617.33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汨罗恒熠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响应报价: 10341969.22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3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1: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采 购 人: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长沙理工大学内产业大楼6楼    
联系人:易先生、刘女士     
电  话:17752850553、15173289775
异议受理机构: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长沙理工大学产业大楼6楼
电    话:15200829651
监 督 部 门: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党群综合部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长沙理工大学产业大楼6楼
电    话:18684985879(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答疑)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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