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甘肃省武都县赵家坝金矿详查探矿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2716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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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甘肃金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3221.11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5-27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陇南市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0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即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需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电签承诺: (1)本方同意转让标的转让为现状交接,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方已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涉及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转让标的权属发证机关关于探矿权转让的规定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已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本方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转让相关政策和受让条件导致不能办理权属证书过户等理由要求返还交易价款,本方自行承担因自身不符合转让标的交易相关政策及规定而产生的全部责任。本方知悉转让方、北交所对本方是否符合特定资格条件不作审核,转让方、北交所签署或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本方符合转让标的购买者特定资格条件,并且不代表本方必然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查。 (3)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转让标的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本方承担。 (6)本方同意在交易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手续费由本方承担。如因本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扣除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7)本方同意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基础服务费按照本项目成交金额的1%的标准支付。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586780.html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