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资格后审 经开区古韵里康养服务中心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经开区古韵里康养服务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开管审备[2026]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文和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扬州文和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经开区古韵里康养服务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1.2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3.46万m2,总建筑面积约7.2万m2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49668.8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5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7月1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7月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8年07月30日
2.1.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相关规定,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 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所有设计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并经招标人认可,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 其他: /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地形图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及各专业工程(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含伴随的二次深化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护坡、降水、基坑支护、空调、室内/外装饰(含精装修、幕墙、雨棚)、消防、智能化、钢结构、空调、电梯、室外市政配套(道路、主次出入口交通道口、停车场、给水、雨污水、消防、充电桩、地下强弱电管道等)、景观绿化、海绵城市、绿建及节能设计、建筑亮化、标识标牌系统、泳池系统、厨房深化、供配电、自来水、弱电及变配电房等),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配合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水、电、气、广电、三网合一等的报批报建工作;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等,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4)负责本工程道路、雨污水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5)负责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6)负责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负责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 8)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施工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9)建造最终满足使用功能需求(见附件)的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如未考虑到位、存在漏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且不增加费用。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根据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a.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b.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c.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在有效期内;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EPC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施工项目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2年1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EPC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2年1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2年1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施工项目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2年1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监理项目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4)其他: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规定: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b.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C.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2月至2026年4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 30 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5月27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6月01日23时59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7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件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
9.2 。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扬州文和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扬子津生态中心南侧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扬州市邗江北路中石化南侧邗文化博物馆1号院
|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人: | 尚明河、肖红红
| 电话: | 13773593817 | 电话: | 17368903512
| 传真: | | 项目负责人: | 尚明河
| 邮编: | 225000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225000
| | | 电子邮箱: | 895451280@qq.com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87962330
10.3 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红红;
联系电话:17368903512; 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中石化南侧邗文化博物馆1号院;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12321000MB0032766W
KFFFJSZ202605000300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