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一批铁路专用线等报废物资 |
| 资产描述 | 详见广东天粤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粤评报字〔2025〕2298号)。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云浮市 |
| 废旧物资 | |
| 名称 | 一批铁路专用线等报废物资 |
| 计量单位 | 批 |
| 数量 | 1 |
| 其他说明 | 标的资产主要包括一批铁路专用线、空调、户外显示屏、配电柜、消毒碗柜、电除尘装置、定硫仪等。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光明路72号 |
| 法定代表人 | 丁建华 |
| 注册资本 | 108668.9318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00694759440G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云河发电公司经营班子会会议纪要》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云河发电公司经营班子会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2024年第17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08-08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3.本次转让资产的交接地点在转让方厂区内。 4.交易双方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如不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置,不予退还且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且转让方重新挂牌后无再次参加交易的资格。 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6.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 7.受让方履行完毕《资产交易合同》后,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资产交易合同》履行完毕标准为标的资产交接完毕、场地全部清理完成且缴清安健环考核金额; 若转让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受让方或其聘请的施工单位/人员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或造成转让方、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转让方有权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赔偿责任;若受让方向转让方或第三人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后,转让方可以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应予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8.转让方在收齐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移交标的资产并发出进场工作许可;自标的资产移交之日起,受让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接收受让资产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9.受让方在接到转让方发出的进厂工作许可通知之日起15个自然日之内将受让范围内的所有资产清理、搬运完毕并移出转让方厂区范围; 受让方原则上不得对资产进行拆分,因国家道路交通条件原因经转让方确认需要拆分资产的,只能在原堆放场地内进行,不允许在转让方其他区域进行二次堆放、转运。拆分、装卸、搬运、保管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受让方(或所聘施工方)须有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资质,应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相关作业证和上岗证。 11.受让方逾期提取受让范围内的资产,每延误1个自然日提货须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500元,该项滞纳金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提货超过10个自然日,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剩余受让资产。 12.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同时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担在转让方现场进行拆分、装卸、搬运等工作时的全部安全责任。 13.受让方(或所聘施工方)在转让方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如违反转让方相关制度和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受让方在现场拆卸、装运过程中不得在转让方区域内从事对受让资产进行除锈、清灰等工作。 15.转让资产经转让方确认出厂(厂门岗)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道路运输安全、交通安全及资产安全,资产运输过程中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群体事件、社会事件等一切风险所造成的资产损失、灭失、价值下降等转让方概不负责。 16.本次转让资产,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转让方对《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可能作其他用途所发生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17.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国家没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交易何方缴纳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看样,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登记;未经登记,转让方有权不予放行入厂区看样。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交易标的成交后,标的资产中2009年之前的设备、设施(废旧资产)价值占转让底价的14.23%,根据该占比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009年及2009年之后的设备、设施(废旧资产)价值占转让底价的85.77%,根据上述占比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最终增值税金额以税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受让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2.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范围以现场勘验的范围为准,不超过本项目评估报告所列的资产的范围;标的资产的外形、状态、性能等以现场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 4.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看样,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登记;未经登记,转让方有权不予放行入厂区看样。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合同文本)、广东天粤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粤评报字〔2025〕2298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有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0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 备注:GR2026GD0001502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8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3.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22360170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suaee.com.cn/、https://www.gduaee.com/ |
| 项目名称 | 一批铁路专用线等报废物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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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6GD0001502 | ||
| 标的名称 | 一批铁路专用线等报废物资 | ||
| 标的编号 | GR2026GD0001502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