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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京秦高速迁西支线道路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河北
发布时间:2026-05-27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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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秦高速迁西支线道路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CT-26083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京秦高速迁西支线道路修复养护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迁西县行政审批局以《迁西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京秦高速迁西支线道路修复养护工程建议书的批复》(迁审投资审字[2023]48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唐山市交通运输局以《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京秦高速迁西支线道路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唐交公路[2023]80号),招标方案已由迁西县行政审批局以(迁审批招标核准[2023]2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京秦高速迁西支线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京秦高速迁西支线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京秦高速迁西支线。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招标共分1个标段:项目修复养护总里程36.02公里,主要包括:路面修复约46.68万平方米;边坡修复约1.78万平方米;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修复约72.04公里(上、下行)。
2.1.3计划工期: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起计算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竣工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条件:满足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3.1.2财务要求: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1.6其他要求:满足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3.1.7
(1)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上均不含分公司)。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5月28日上午09:00至2026年6月3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进行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具体流程可登录“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后选择“投标管理”中的“操作视频下载”进行查看。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6月2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 其他公示内容
7.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河北省CA证书互认平台任一家CA(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文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CQCCA:400-819-9995;山西吉大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
7.2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异地分散评审。
7.3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7.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0元。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京秦高速迁西支线事务中心,
联系人:赵先生,电话:0315-5621002;
招标代理: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万蓓,电话:0311-83086856。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315-2200210
电子邮箱:tsjtztbjd@163.com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唐山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免费供交易主体使用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京秦高速迁西支线事务中心
地  址:唐山市迁西县城关长城南路11号
邮  编:064300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315-5621002
传  真:0315-5621002
招标代理: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368号金石工业园院内2号加速器楼(瞪羚企业加速器)12层1211室
邮  编:050000
项目负责人:李占辉
项目联系人:万蓓
项目负责人电话:0311-83086856、18632196690
14.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同时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22号)规定,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从业范围须为: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附录3资格审查条0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含路面)施工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过去1年(2025年1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施工合同被解除。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1、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如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则必须提供电子证书,且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对第一个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从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履约信誉、企业业绩等因素进行评分,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确定前5名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时,以施工组织设计第二项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综合得分未进入前5名的投标人,其第二个信封不予开封。
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个或少于5个时,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打分,均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
评标委员会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也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评标委员会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也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以评标价较低的投标人优先;
(2)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如通过一信封投标人≤5家,则此项不适用);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
(4)以上都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目标、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相关信息;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本款不适用)。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 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对本项目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第一信封 商务部分)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若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相互串通投标,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招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招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暗标部分)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对本项目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8)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9)递交的投标文件与所投项目一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主要人员  25分
履约信誉  15分
企业业绩  20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1、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100分。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投标最高限价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名通过详细评审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本款修改为: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3 款规定计算投标人的评标价,并计算出评标价得分。
3.5.2 投标人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1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本条修改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均不含分公司)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以现场查询为准。
3.9.1
评标结果
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50%—65%)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50%—65%);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50%—65%)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50%—65%);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5%—6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5%—6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1第
(1)项至第
(4)项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30(≥30)分钟。其中,属于1第
(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
(1)
施工组织
设计
(暗标)
4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4.1-5.0
内容齐全,措施合理
3.1-4.0
内容较齐全,措施较合理
3.0
一般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8.1-10.0
科学合理、齐全完整
6.1-8.0
较科学合理、较齐全完整
6.0
一般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1-5.0
科学合理、齐全完整
3.1-4.0
较科学合理、较齐全完整
3.0
一般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4.1-5.0
科学合理、齐全完整
3.1-4.0
较科学合理、较齐全完整
3.0
一般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4.1-5.0
科学合理、齐全完整
3.1-4.0
较科学合理、较齐全完整
3.0
一般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3-4.0
科学合理、齐全完整
2.5-3.2
较科学合理、较齐全完整
2.4
一般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2.5-3.0
科学合理、齐全完整
1.9-2.4
较科学合理、较齐全完整
1.8
一般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2.5-3.0
科学合理、齐全完整
1.9-2.4
较科学合理、较齐全完整
1.8
一般
2.2.2
(3)
主要人员
25分
项目经理业绩
1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9分。
(2021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每承担过1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含路面)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业绩加6分,最多加6分。
项目总工业绩
10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6分。
(2021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每承担过1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含路面)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业绩加4分,最多加4分。
2.2.2
(4)
履约信誉
15分
信誉
1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企业业绩
20分
企业业绩
20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2分。
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一级路及以上等级公路路面养护工程施工的业绩加8分,最多加8分。


:1、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各分项打分的平均值确定。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打分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施工组织设计存在缺项的,则该项计0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一单项打分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1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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