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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27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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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拨打咨询热线:400-000-2365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投资项目代码
| 2203-440604-04-01-885052
| 招标条件
| 1.奇槎南窦泵站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奇槎南窦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禅发改投审〔2024〕9号批准(备案)建设。
2.本招标项目奇槎南窦泵站工程施工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以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奇槎南窦泵站工程有关招标事项的批复(禅政数监管〔2026〕8号)核准(适用于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投资项目名称
| 奇槎南窦泵站工程
| 招标项目名称
| 奇槎南窦泵站工程施工
| 标段(包)名称
| 奇槎南窦泵站工程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更正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 A07-440604-2026-0003-001-2026-01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资金:0%,私有资金: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境外私人投资:0%,政府投资:100.00%,其他国有: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项目建设规模: 按照《佛山市排水(雨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2025—2035年)》按5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暴雨1天排完的排涝标准,新建奇槎南窦泵站及其配套设施,提高城南片区的排涝能力,设计排水流量约6.0立方米/秒,排水总装机容量50OkW,设计工况下排水总流量6.02m2/s。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划分等级,本工程规模属小
(1)型,等别为Ⅳ等。由于出水压力涵穿过的佛山大堤为2级堤防,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一2017)的相关规定,按照穿堤建筑物级别不低于堤防级别的规定,泵站出水压力涵及防洪闸为穿堤建筑,其工程级别需提高至2级;泵站其他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
2.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其它
3.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本项目为奇槎南窦泵站工程施工,新建进水暗涵段、进水前池段、排水泵室段、出水压力涵段、防洪闸段以及外江消能防冲段,配套设施包括管理楼、防汛仓库及站区环境整治等,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
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为奇槎南窦泵站工程施工,新建进水暗涵段、进水前池段、排水泵室段、出水压力涵段、防洪闸段以及外江消能防冲段,配套设施包括管理楼、防汛仓库及站区环境整治等,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
| 工期(交货期)
| 定额工期: 450 日历天,计划工期: 4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07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年09月23日
|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 28,263,086.27(元)
| 投标保证金
| 500,000.00(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 法人资格
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 投标人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 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盖章
4.1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2 如投标人已在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即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5年11月至2026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6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12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投标人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以退休、离职为由,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5.7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12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因“12个月内2次以上以退休、离职为由更换”或者“被项目建设单位经‘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认为不称职需要更换”情形,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5.8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12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以怀孕、产假、重病或者重伤为由,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但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该人员能够正常履职。(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 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 目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 目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
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7.1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合同工程造价为2200万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②合同协议书(或分包协议书)、③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需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2.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
3.投标人可提供水利部或所在省份相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关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5.“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6.“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7.类似项目业绩的考察时间为最近5年。量化指标只能从工程造价、长度、净宽、库容、等级、装机容量、流量、结构形式中选择1个,且不超过招标项目量化指标规模的80%(等级、结构形式除外)。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项目类别按照投标人须知附表三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工程建设”栏目。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年05月28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06月17日09时00分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06月17日09时00分
|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成功上传。
| 开标时间
| 2026年06月17日09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开标一室(具体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31 号 B1 座)。
| 发布公告媒介
(公开招标适用)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
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 招标人(异议接收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盈浩排水建设管养有限公司
| 邮编
| 528000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果房路79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雷工
| 联系电话
| 0757-82321751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邮编
| 528000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5号磐石大厦一座602单元
| 项目代理联系人(项目负责人)
| 陈沛莹
| 联系电话
| 0757-83077487
| 招标监督机构
|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757-82107307
| 投诉接收部门
|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82107307
| 投诉处理部门
|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757-82107307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
4.本招标项目将按照《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
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7.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系电话:0757-82107307、0757-83105864。
2026年05月27日
公告信息
公告内容
相关附件
公告信息
|
| 招标项目名称
| 奇槎南窦泵站工程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奇槎南窦泵站工程施工
|
|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7-12440600568266776A-20260522-000001-3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相关附件附件名称 1招标公告审核版.pdf
附件名称 2招标公告.pdf
附件名称 3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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