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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地铁谈渡桥站城市轨道交通综合配套用房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5-27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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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地铁谈渡桥站城市轨道交通综合配套用房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WXLX202603005 项目名称 地铁谈渡桥站城市轨道交通综合配套用房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 WXLX202603005-X02 标段名称 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5月2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6月1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地铁谈渡桥站城市轨道交通综合配套用房工程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WXLX202603005-X02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地铁谈渡桥站城市轨道交通综合配套用房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无锡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地铁谈渡桥站城市轨道交通综合配套用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锡数投审〔2026〕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
2.1.2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本项目位于梁溪区通扬路与永丰路交叉口西北侧,建有一栋地上三层、地下二层公共建筑,下设已开通运行的无锡地铁1号线谈渡桥站。该建筑总建筑面积约4699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876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8224平方米。现拟对该建筑实施续建改造,主要功能为无锡地铁线网技能实训鉴定中心、线网离线设备维修中心、线网智慧安检判图中心及站点运营配套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二次结构及局部加固工程、室内装饰工程、室外装修提升、通风空调、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楼宇智能化、景观绿化、室外市政等。本项目最大层数地上3层,最大高度16.15米,最大单跨跨度11.2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46993?,项目总投资匡算13178.3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464.01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11206.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64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年 7 月 10 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7月 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3月30日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1.6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1.7其他: /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本工程的设计、功能区运维方案专题研究、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和安装、施工手续的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维修等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2.3.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投标人保证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须出具相应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
(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拟委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 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若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④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 年5月27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若竣工验收证明上无法体现项目单体规模,投标人可补充提供合同签署单位出具并盖章的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需包含业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若竣工验收证明上无法体现项目单体规模,投标人可补充提供合同签署单位出具并盖章的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需包含业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 年5月27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近五年(含)以来以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若竣工验收证明上无法体现项目单体规模,投标人可补充提供合同签署单位出具并盖章的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需包含业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近五年(含)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担任过单体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近五年(含)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若竣工验收证明上无法体现项目单体规模,投标人可补充提供合同签署单位出具并盖章的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需包含业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1)自 2024 年5月27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
(2)自 2025 年5月27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以上资质单位担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3)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
(5)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获取招标文件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拟分包计划表》中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9本次招标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17时00分至2026 年6月1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公告的媒介9.1。
9.2。
 
10. 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无锡市梁溪区清扬路22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辽源西路107号

联系人:
张琳琳

联系人:
练工、程工
电话:
0510-81960099
电话:
15961701243

传真:

项目负责人:
练界飞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214000



电子邮箱:
cnc.cheng@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无锡市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0-8315870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地铁谈渡桥站城市轨道交通综合配套用房工程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WXLX202603005-X02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地铁谈渡桥站城市轨道交通综合配套用房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无锡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地铁谈渡桥站城市轨道交通综合配套用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锡数投审〔2026〕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
2.1.2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本项目位于梁溪区通扬路与永丰路交叉口西北侧,建有一栋地上三层、地下二层公共建筑,下设已开通运行的无锡地铁1号线谈渡桥站。该建筑总建筑面积约4699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876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8224平方米。现拟对该建筑实施续建改造,主要功能为无锡地铁线网技能实训鉴定中心、线网离线设备维修中心、线网智慧安检判图中心及站点运营配套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二次结构及局部加固工程、室内装饰工程、室外装修提升、通风空调、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楼宇智能化、景观绿化、室外市政等。本项目最大层数地上3层,最大高度16.15米,最大单跨跨度11.2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46993?,项目总投资匡算13178.3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464.01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11206.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64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年 7 月 10 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7月 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3月30日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1.6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1.7其他: /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本工程的设计、功能区运维方案专题研究、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和安装、施工手续的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维修等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2.3.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投标人保证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须出具相应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
(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拟委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 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若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④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 年5月27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若竣工验收证明上无法体现项目单体规模,投标人可补充提供合同签署单位出具并盖章的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需包含业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若竣工验收证明上无法体现项目单体规模,投标人可补充提供合同签署单位出具并盖章的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需包含业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 年5月27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近五年(含)以来以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若竣工验收证明上无法体现项目单体规模,投标人可补充提供合同签署单位出具并盖章的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需包含业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近五年(含)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担任过单体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近五年(含)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若竣工验收证明上无法体现项目单体规模,投标人可补充提供合同签署单位出具并盖章的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需包含业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1)自 2024 年5月27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
(2)自 2025 年5月27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以上资质单位担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3)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
(5)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获取招标文件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拟分包计划表》中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9本次招标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17时00分至2026 年6月1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公告的媒介9.1。
9.2。
 
10. 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无锡市梁溪区清扬路22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辽源西路107号

联系人:
张琳琳

联系人:
练工、程工
电话:
0510-81960099
电话:
15961701243

传真:

项目负责人:
练界飞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214000



电子邮箱:
cnc.cheng@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无锡市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0-8315870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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