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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安市实验中学外迁工程项目海安市实验中学外迁项目10KV供配电工...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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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海安市实验中学外迁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A3206210336000146 项目名称 海安市实验中学外迁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 A3206210336000146003001 标段名称 海安市实验中学外迁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5月2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6月8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海安市实验中学外迁项目(项目名称)
海安市实验中学外迁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A3206210336000146003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实验中学外迁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海行审投资?2024?8号、海行审投资?2024?7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该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即招标人)为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项目使用单位为海安市实验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实验中学外迁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标段名称:海安市实验中学外迁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市高新区启慧路西侧、高庄路延伸段南侧、泓景路东侧。
2.3 建设内容:海安市实验中学外迁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为正式用电,本工程负荷电压AC380/220V,50Hz,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1#行政楼变压配电间设置2路10kV电源进线,变配电间设置2台1000kVA(10/0.4kV)变压器及其配套高低压柜向本建筑和附近建筑供电。
5#体艺馆变配电间设置2路10kV电源进线,变配电间设置2台630kVA(10/0.4kV)变压器及其配套高低压柜向本建筑和附近建筑供电。具体内容详见图纸。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海安市实验中学外迁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总容量为3260KVA。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280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海安市实验中学外迁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包含:新建2台1000KVA变压器、2台630KVA变压器、高低压柜、直流屏、母线槽、室内外电缆敷设、配电间照明等供应和安装,且指导并配合施工总包单位做好配电房配套等内容的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含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送电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工程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按时送电,办理过程所需的全部内容及费用。
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整个变电设备、材料及所有附件等的供应和运输、施工安装、检测、调试等一切相关工作内容及费用、工程档案和设备档案及相关服务,并通过当地主管部门的验收直至业主使用。还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①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规范和要求施工、验收;
②设备辅材等的供应、安装及维修;
③提供两年以上的免费售后服务;
④施工中要服从总承包方的协调指挥,确保实现工程整体建设目标。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9 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6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9月23日。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建筑业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证书(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 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投标人安排项目负责人时,须慎重考虑拟安排项目负责人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距离退休年龄及其本人意愿等情况,中标后及签订合同后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3.4.2自2024年5月1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5年5月1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2021年5月1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2)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4)承诺书:投标人承诺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诚信承诺书、投标人资格要求响应承诺函、施工范围及内容响应承诺函、投标报价合规性承诺函。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 合同签订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约定时间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共同参加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按合同约定及现场要求到岗履职。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5.1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2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初步评审、评标入围、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
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1.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
(1)低于成本;
(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评标入围
2.2.1
评标入围条件
通过初步评审
2.2.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4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40家时,
□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方法×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
二、方法三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4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40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40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19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21家,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40家。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四)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分
√以投标报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99 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1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
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88%。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3.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99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1.5分,每偏低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99分
2.3.4(2)
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 单综合单 价的偏离 程度评分 标准
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的 偏离程度评审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1%)以上的,有一项扣0.02分,最多扣1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选择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3)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1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17时30分至2026年06月08日09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9.2。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2号               
邮 编:226600                 
联系人:许芳                               
电 话:0513-88901386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安平中路泰宁翠竹园26号楼301室
邮 编:226600                 
联系人:郁文娟                
电 话:0513-88962600、15862735909
项目负责人:田纯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海安市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3-81819509
10.3异议渠道
本项目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海安市实验中学外迁项目(项目名称)
海安市实验中学外迁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A3206210336000146003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实验中学外迁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海行审投资?2024?8号、海行审投资?2024?7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该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即招标人)为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项目使用单位为海安市实验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实验中学外迁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标段名称:海安市实验中学外迁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市高新区启慧路西侧、高庄路延伸段南侧、泓景路东侧。
2.3 建设内容:海安市实验中学外迁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为正式用电,本工程负荷电压AC380/220V,50Hz,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1#行政楼变压配电间设置2路10kV电源进线,变配电间设置2台1000kVA(10/0.4kV)变压器及其配套高低压柜向本建筑和附近建筑供电。
5#体艺馆变配电间设置2路10kV电源进线,变配电间设置2台630kVA(10/0.4kV)变压器及其配套高低压柜向本建筑和附近建筑供电。具体内容详见图纸。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海安市实验中学外迁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总容量为3260KVA。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280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海安市实验中学外迁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包含:新建2台1000KVA变压器、2台630KVA变压器、高低压柜、直流屏、母线槽、室内外电缆敷设、配电间照明等供应和安装,且指导并配合施工总包单位做好配电房配套等内容的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含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送电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工程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按时送电,办理过程所需的全部内容及费用。
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整个变电设备、材料及所有附件等的供应和运输、施工安装、检测、调试等一切相关工作内容及费用、工程档案和设备档案及相关服务,并通过当地主管部门的验收直至业主使用。还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①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规范和要求施工、验收;
②设备辅材等的供应、安装及维修;
③提供两年以上的免费售后服务;
④施工中要服从总承包方的协调指挥,确保实现工程整体建设目标。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9 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6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9月23日。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建筑业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证书(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 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投标人安排项目负责人时,须慎重考虑拟安排项目负责人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距离退休年龄及其本人意愿等情况,中标后及签订合同后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3.4.2自2024年5月1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5年5月1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2021年5月1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2)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4)承诺书:投标人承诺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诚信承诺书、投标人资格要求响应承诺函、施工范围及内容响应承诺函、投标报价合规性承诺函。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 合同签订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约定时间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共同参加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按合同约定及现场要求到岗履职。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5.1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2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初步评审、评标入围、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
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1.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
(1)低于成本;
(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评标入围
2.2.1
评标入围条件
通过初步评审
2.2.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4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40家时,
□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方法×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
二、方法三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4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40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40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19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21家,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40家。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四)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分
√以投标报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99 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1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
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88%。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3.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99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1.5分,每偏低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99分
2.3.4(2)
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 单综合单 价的偏离 程度评分 标准
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的 偏离程度评审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1%)以上的,有一项扣0.02分,最多扣1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选择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3)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1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17时30分至2026年06月08日09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9.2。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2号               
邮 编:226600                 
联系人:许芳                               
电 话:0513-88901386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安平中路泰宁翠竹园26号楼301室
邮 编:226600                 
联系人:郁文娟                
电 话:0513-88962600、15862735909
项目负责人:田纯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海安市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3-81819509
10.3异议渠道
本项目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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