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7年度(2年)供水安装及零星抢维修工程施工外包(八标段)(第二次)答疑及补遗
回复问题1:《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9]114号之附件9,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由市政府于2025年12月31日公告废止。为确保全市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工作有效衔接,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招标投标当事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红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管理等信用管理规定,自2025年12月31日起暂停实施。请问招标文件3.4.1投标保证金是否是按照实际金额足额递交?
答:根据《关于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一、《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招标投标当事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红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管理等信用管理规定,自2025年12月31日起暂停实施。在此期间,国家及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保证金应足额缴纳。
回复问题2:市发改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当前重庆招投标市场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全然不顾项目实际施工、服务需求,专门为特定投标对象量身定制投标条件,通过各类限制性条款恶意排斥其他潜在合格投标人,让公开招投标沦为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的走过场流程,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一是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设置极端苛刻、针对性极强。部分项目招标文件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设置极其小众、特殊的专业资质、细分从业年限、专属认证等要求,这类资质在市场上极为稀缺,仅有极个别特定单位能够满足,完全脱离项目实际实施需求,本质就是量身打造门槛,直接剥夺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二是业绩要求设置精准壁垒、变相排斥投标人。不少招标文件在业绩审核上,不以项目规模、实际履约能力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反而刻意设置极具针对性的业绩关键词、极度细分的项目类型、小众服务场景等限制条件,将绝大多数具备同等履约能力、拥有丰富同类项目经验的投标人排除在外,仅让预设的特定单位符合要求,招投标完全失去公平竞争意义。
三是财务报表设置特殊要求、违规增设排他门槛。部分招标文件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提出无法律依据、脱离行业常规的苛刻要求,具体表现为:强制要求财务报表采用特定二维格式、专属定制版式,限定报表字段、排版、输出格式等非必要条件,该格式并非行业通用标准,仅少数特定企业可满足;违规附加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件、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专属防伪页等多余材料,远超招投标财务审核常规要求;强行将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率等财务指标作为投标资格条件,甚至要求不合理年限的审计报告,无视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与履约能力,变相限制中小微企业、新成立合规企业参与投标。
四是奖项要求脱离项目实际、违规设置超高门槛。部分几百万投资额的小型工程、普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奖项、行业顶级荣誉等超高条件,这类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让众多合规参与者根本无法参与公平竞争。
上述种种违规行为,不仅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长期下去必将严重阻碍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在此,我恳请贵委切实履行招投标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对上述违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处理:
1. 严查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件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事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2. 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流程,严格杜绝各类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3. 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所有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次举报内容全部真实、有据可查,无任何捏造、歪曲、夸大事实之处,自愿对举报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恳请贵委高度重视、尽快介入查处,还重庆招投标市场一片公平公正的环境!市发改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回复问题3:市发改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当前重庆招投标市场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全然不顾项目实际施工、服务需求,专门为特定投标对象量身定制投标条件,通过各类限制性条款恶意排斥其他潜在合格投标人,让公开招投标沦为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的走过场流程,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一是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设置极端苛刻、针对性极强。部分项目招标文件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设置极其小众、特殊的专业资质、细分从业年限、专属认证等要求,这类资质在市场上极为稀缺,仅有极个别特定单位能够满足,完全脱离项目实际实施需求,本质就是量身打造门槛,直接剥夺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二是业绩要求设置精准壁垒、变相排斥投标人。不少招标文件在业绩审核上,不以项目规模、实际履约能力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反而刻意设置极具针对性的业绩关键词、极度细分的项目类型、小众服务场景等限制条件,将绝大多数具备同等履约能力、拥有丰富同类项目经验的投标人排除在外,仅让预设的特定单位符合要求,招投标完全失去公平竞争意义。
三是财务报表设置特殊要求、违规增设排他门槛。部分招标文件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提出无法律依据、脱离行业常规的苛刻要求,具体表现为:强制要求财务报表采用特定二维格式、专属定制版式,限定报表字段、排版、输出格式等非必要条件,该格式并非行业通用标准,仅少数特定企业可满足;违规附加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件、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专属防伪页等多余材料,远超招投标财务审核常规要求;强行将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率等财务指标作为投标资格条件,甚至要求不合理年限的审计报告,无视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与履约能力,变相限制中小微企业、新成立合规企业参与投标。
四是奖项要求脱离项目实际、违规设置超高门槛。部分几百万投资额的小型工程、普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奖项、行业顶级荣誉等超高条件,这类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让众多合规参与者根本无法参与公平竞争。
上述种种违规行为,不仅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长期下去必将严重阻碍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在此,我恳请贵委切实履行招投标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对上述违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处理:
1. 严查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件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事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2. 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流程,严格杜绝各类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3. 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所有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次举报内容全部真实、有据可查,无任何捏造、歪曲、夸大事实之处,自愿对举报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恳请贵委高度重视、尽快介入查处,还重庆招投标市场一片公平公正的环境!市发改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回复问题4:市发改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当前重庆招投标市场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全然不顾项目实际施工、服务需求,专门为特定投标对象量身定制投标条件,通过各类限制性条款恶意排斥其他潜在合格投标人,让公开招投标沦为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的走过场流程,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一是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设置极端苛刻、针对性极强。部分项目招标文件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设置极其小众、特殊的专业资质、细分从业年限、专属认证等要求,这类资质在市场上极为稀缺,仅有极个别特定单位能够满足,完全脱离项目实际实施需求,本质就是量身打造门槛,直接剥夺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二是业绩要求设置精准壁垒、变相排斥投标人。不少招标文件在业绩审核上,不以项目规模、实际履约能力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反而刻意设置极具针对性的业绩关键词、极度细分的项目类型、小众服务场景等限制条件,将绝大多数具备同等履约能力、拥有丰富同类项目经验的投标人排除在外,仅让预设的特定单位符合要求,招投标完全失去公平竞争意义。
三是财务报表设置特殊要求、违规增设排他门槛。部分招标文件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提出无法律依据、脱离行业常规的苛刻要求,具体表现为:强制要求财务报表采用特定二维格式、专属定制版式,限定报表字段、排版、输出格式等非必要条件,该格式并非行业通用标准,仅少数特定企业可满足;违规附加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件、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专属防伪页等多余材料,远超招投标财务审核常规要求;强行将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率等财务指标作为投标资格条件,甚至要求不合理年限的审计报告,无视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与履约能力,变相限制中小微企业、新成立合规企业参与投标。
四是奖项要求脱离项目实际、违规设置超高门槛。部分几百万投资额的小型工程、普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奖项、行业顶级荣誉等超高条件,这类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让众多合规参与者根本无法参与公平竞争。
上述种种违规行为,不仅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长期下去必将严重阻碍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在此,我恳请贵委切实履行招投标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对上述违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处理:
1. 严查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件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事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2. 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流程,严格杜绝各类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3. 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所有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次举报内容全部真实、有据可查,无任何捏造、歪曲、夸大事实之处,自愿对举报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恳请贵委高度重视、尽快介入查处,还重庆招投标市场一片公平公正的环境!市发改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回复问题5:有低价警戒线吗?
答:本项目不设置低价警戒线。
回复问题6: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七)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七)承诺书 ”不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承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回复问题7: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答: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回复问题8: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 注册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回复问题9: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答: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回复问题10:供水管道的检修业绩符合吗?
答: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需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的要求。
回复问题11: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答: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
回复问题12: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答:仅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无法证明该业绩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
回复问题13:自来水厂总承包包含供水管道业绩符合吗?
答: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需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的要求。
回复问题14: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80%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请问招标人我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答:项目经理变更的需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且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体现变更后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业绩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4、其他要求
(一)项目经理”的要求。
回复问题15: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答: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回复问题16: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需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的要求。
回复问题17:项目经理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吗?
答:项目经理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若满足招标文件对项目经理的业绩要求是可以的。
回复问题18: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注册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回复问题19: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答: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回复问题20:新建市政道路包含供水管网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需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的要求。
回复问题21:参与了第一次未中标的单位,能参与本次的投标吗?
答:参与了本标段第一次投标且未在本批次其他标段(即七标段、九标段)中标的单位,能参与本标段的投标。
回复问题22
: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请问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有业主代表吗,请明确有几位?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答
: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2、本招标文件无投标函附录。
3、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七)承诺书 ”不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承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4、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5、本项目不采用异地评标。
补遗部分:
一、本项目已修改为一般计税法,清单及招标文件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等已修改,详见随补遗同步发出的清单。
二、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3、业绩要求”修改为:“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时间为准),修建DN300及以上供水管道工程1km及以上或累计安装户表工程2000户及以上业绩。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指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8分) 类似业绩(5分)”的要求修改为:“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时间为准),每增加修建一个DN300及以上供水管道工程1km或增加一个安装户表工程2000户及以上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指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三、“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修改为:
投标报价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综合单价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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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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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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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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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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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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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全费用清单“招标范围清单及招标单价限价”给出的报价范围进行报价,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
年 月 日
四、根据《关于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一、《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招标投标当事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红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管理等信用管理规定,自2025年12月31日起暂停实施。在此期间,国家及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保证金应足额缴纳。
五、因针对投标人对该项目提出的问题未能及时答疑,现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修改为:2026年6月12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开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6月12日9时30分。
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7日
八标段.pdf 答疑(八标段)(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