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仁寿片区)一标段EPC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补遗书01号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其他要求”修改为: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人员。
2、勘察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人员。
3、勘察设计其他人员:
(1)水利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人员;
(2)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人员;
(3)水电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人员;
(4)地质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地质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勘察单位人员;
(5)测量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测量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勘察单位人员;
(6)电力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人员;
(7)设计后续服务人员1名:具有水利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人员。注:上述人员一人一职不可兼职。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2项修改为:
(1)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应使用电子签章。
(2)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单位法定名称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项修改为:
(1)本工程最高限价为8049770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施工费)79647700元,勘察设计费850000元。
(2)勘察设计费报价由投标人按市场行情自行报价,投标报价下浮比例不得小于20%,在投标文件中按下浮比例进行报价,并同时填报具体价格,填报价格按照最高限价*(1-下浮比列)进行计算,并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元。
(3)建安工程费(施工费)报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下浮比例不得小于8%,在投标文件中按下浮比例进行报价,并同时填报具体价格,填报价格按照最高限价*(1-下浮比列)进行计算,并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元。
(4)下浮比例百分比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否则作废标处理。例如下浮比例百分比只能是 10.0%,10.1%.......,不能是 10.01%,10.02%....。
(5)投标报价计算方式:投标人按照勘察设计投标报价+施工投标报价计算并填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
四、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5月27日
附件:
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