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6-06-01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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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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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福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更新改造工程第1标段(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更新改造工程第1标段(监理)(项目名称)已由
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更新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发改审批〔2024〕118号)、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安发改审批〔2025〕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宁德市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安市。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地理位置位于福安市,主要设计内容是福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更新改造工程第1标段,主要涉及排水管道工程、现状排水管网检测工程、道路改造工程、管槽开挖时路面破除及修复工程。本次排水管道工程建设的坂中工业区、东湖公园排水管道总长度约7.46公里,其中污水管约2.34公里,设计管径为DN200~DN400,雨水管约5.12公里,设计管径为DN300~DN1600,排水管道主要沿现状道路敷设,管道采用直接开挖施工工艺。检测工程主要针对老区中学2328米DN300沿河截污管的检测。阳头片区道路改造工程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行车速度为20公里/小时,道路设计荷载为城-B级,道路最小净高为4.5米,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项目建设类型为路面破除及恢复,项目建设方式为一次性实施。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具体以委托人通知为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
暂按2288.8887万元(最终以经有权部门审定的本工程结算总造价为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结合市场行情(下浮系数为 40 %)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暂定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610333元×1.0(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 40 %)= 366200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18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相关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乙级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中的
/,等级为
/级。
3.6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中的
/,等级为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7其他资格要求:
(1)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的要求执行。
(2)闽建办筑〔2015〕13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信息登记,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人民币5000元 ①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若未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对于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应当无条件按人民币5000元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②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元填写;不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按5000 元填写 ③根据关于暂停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若干条款的通知(闽建筑[2026]4号)暂停执行第五十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提交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故本招标项目允许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提交除现金形式以外的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安市新华北路55号,邮编:
355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3-6585822,
传真:
/
联系人:
林建斌
招标代理机构:
宁德市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霞浦县福宁大道68号海润尚郡6幢23A 05室,邮编:
355100
电子邮箱:
/
电话:
18059365030,
传真:
/
联系人:
陈旭锋(项目负责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
4009980000、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安市新华北路55号
联系电话:
0593-638171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福安市棠兴路806号(秦溪洋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
联系电话:
0593-2130377
附件:
招标文件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