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资格要求 | 资格要求内容 |
| 1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 (1)、 (2)、 (3)、 (4)项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须包含HW18、废物代码须包含772-002-18,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提及的所有附件。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须为危险废物治理(提供有效的排污许可证); (4)投标人如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第9类),则运输服务内容须由投标人完成,且须提供投标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第9类); 投标人如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第9类),则运输服务内容可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完成,且须提供第三方运输单位的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第9类)及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证书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相应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
| 2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上要求。 |
| 3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 (1)、 (2)项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1项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或类似项目飞灰(原灰)资源化处置服务业绩。 (2)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1项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或类似项目螯合后飞灰资源化处置服务业绩。 注: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时,业绩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飞灰(原灰)及螯合后飞灰资源化处置服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
| 4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上要求。 |
| 5 | 其他要求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也不得分别组成不同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此条“共同投标”不属于同时投标,是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项目运输单位至少拥有3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所有人须为本项目运输单位),且本项目拟派司机至少3名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书,拟派押运员至少3名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押运人员证书(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拟派本项目司机及押运员的有效证书)。 注:联合体投标时,以上证明材料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运输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投标人须承诺:若本项目涉及危险废物跨省处置或运输,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审批、联单、备案等全部合规手续,确保跨省处置及运输行为全程合法合规(提供承诺函及跨省转移路线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飞灰(原灰)、螯合后飞灰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进行处置(提供相关承诺函及飞灰(原灰)、螯合后飞灰的处置工艺(或处置方式)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联合体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达到招标公告“11.2资格要求”中的相应要求,且须由满足招标公告“11.2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中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具体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并提交招标人,本项目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出两个,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组成不同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本项目的投标相关业务:包括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盖章、签字等工作。获取招标文件的联合体牵头人信息应与投标时的信息保持一致。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 采购人:中节能(天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PPP项目所在地 |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182号(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八层办公楼-五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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