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大连市高新区凌水街道河口村数字科技产业园1号楼九层103.22平方米商务办公楼宇(写字间)出租项目(第二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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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公告号 | 202621792 | 农村产权类型 | 建筑物所有权/ 使用权 |
| 流转方式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区/凌水街道/河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项目坐落 |
| 转出起止日期 | 2026-05-25 至 2027-06-30 | 元 | |
| 挂牌时间 | 2026-05-27 至 2026-06-09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项目坐落 | |||
| 标的类型 | 标的物数量 | 103.22 | |
| 所有权性质 | 权属分类 | ||
| 挂牌方式 | 总价挂牌 | ||
| 挂牌总价 | 元 | 价格浮动说明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 | ||
| 加价幅度 | 元/次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
| 延牌规则 | 征集意向方个数 | 征集到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 |
| 延牌周期 | 最长延长周期数 | ||
| 履约保证金 | 8000 元 | 履约保证金说明 | 1.合同期满,经转出方验收,若受让方未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租赁的房屋无损坏(双方特殊约定和自然磨损除外),且已缴清应付转出方的所有费用后,在受让方办理完毕退房手续时退还(不计息);若因受让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且没有提前一个月与转出方沟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如果受让方欠付转出方任何款项(含因受让方违约应向转出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转出方有权扣留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予以冲抵,冲抵后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转出方有权通知受让方补足,受让方须在接到转出方通知后三日内补足。未及时补足的,视为受让方欠费,转出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
| 流转期限 | 2026-05-25~ 2027-06-30 | ||
| 特别提示 | 免租期36天,为2026年5月25日—2026年6月30日。 | ||
| 价款支付方式 | |||
| 是否场内结算 | 场外结算 | 经度 | 纬度 |
| 流转用途 | |||
| 现场踏勘联系人 | 魏南轩 | 现场踏勘联系电话 | 13795108393 |
| 流转特别情况说明 | 1.数字科技产业园1号楼(原研发楼C区)地上总建筑面积9450.07平方米,地上共9层,单层面积1050平方米,层高4.2m。 本次挂牌出租第九层103.22平方米,每平方米底价四舍五入后约0.8元/平/天。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不变,意向受让方如若认可方可报名。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流转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该价格根据当前高新区办公楼宇租赁市场的整体行情,并结合楼宇现状及所处位置、面积、采光和以前年度租赁价格等因素综合决定。 2.最终合同签订金额为房租及物业费的总金额;3.受让方需在签订合同当日向转出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即租房押金),合同到期后,项目无异议由转出方返还;4.如受让方资质良好,且租赁期间能够及时支付租金,合同到期后综合当时市场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可以考虑优先续约; | ||
| 限制条件 | 1.禁止改变标的用途。 2.禁止破坏附属设施。 3.交易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 |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
| 合同签订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签订合同。 | ||
| 交接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进行资产资源交接。 | ||
| 备注 | |||
| 转出方名称 | 大连市高新园区凌水街道河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区/凌水街道/河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N2210200MF4526020Y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区/凌水街道/河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注册地(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刘长波 | 联系人名称 | 任萍 | 联系人手机 | 15842427257 |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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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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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大连农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15371.4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是否采用结算系统 | 是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履约保证金 | 8000 元 8000 元 | ||
| 1.合同期满,经转出方验收,若受让方未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租赁的房屋无损坏(双方特殊约定和自然磨损除外),且已缴清应付转出方的所有费用后,在受让方办理完毕退房手续时退还(不计息);若因受让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且没有提前一个月与转出方沟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如果受让方欠付转出方任何款项(含因受让方违约应向转出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转出方有权扣留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予以冲抵,冲抵后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转出方有权通知受让方补足,受让方须在接到转出方通知后三日内补足。未及时补足的,视为受让方欠费,转出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6: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农交中心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及补充会员信息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农交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价资格。若非转出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出方和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流入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流转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出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价款支付方式 |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 |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受让方的主要要求 | 特别提示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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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咨询人 | 报名咨询人联系电话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多延牌次数: 30次 , 延牌周期:10 个工作日。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牌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交易机构联系人电话 | ||
| 网上报名地址 | 现场报名地址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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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披露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