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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桥镇镇域内河道治理(河面水草及漂浮物打捞)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中标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7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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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桥镇镇域内河道治理(河面水草及漂浮物打捞)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YX-2026-004
二、项目名称:刘桥镇镇域内河道治理(河面水草及漂浮物打捞)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濉溪县雅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四铺镇和谐小区和谐路91号
中标(成交)金额:139000元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采购文件内规定收取。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日历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休息)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采购人及
联系电话:濉溪县刘桥镇人民政府荣站长0561-7081007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濉溪县刘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刘桥镇刘桥街
联系人:荣站长 
联系方式:0561-7081007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昱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相西街道古城路58号相王大厦26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13966105151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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