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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龙生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资产转让公告
绥芬河市龙生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4台车辆资产分别转让,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让方基本信息
- 转让方名称:绥芬河市龙生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生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81749654911X
-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文化街47号商联商厦1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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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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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030032789
-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新湾路88号
二、转让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龙生公司名下4台车辆资产分别转让
- 权属情况:无抵押、无查封、无涉诉、无共有权人
- 标的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绥芬河市龙生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及直属企业车辆出售明细表
序号 权属单位 车辆牌照 品牌型号注册日期里程表颜色排量评估价存放地点
万公里(元)
1山东倍丰农资有限公司 鲁Q5K0E5江铃全顺2014/6/426.1黄绿色 27500临沂市
2湖北倍丰农资有限公司 鄂A39B6F哈弗H2 2017/1/2015.09白色 1.514741武汉市
3广西倍丰农资贸易有限公司桂ABF945奥迪A6L 2015/2/315.12黑色 245163南宁市
4绥芬河市龙生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黑C96901北京现代2013/9/238.51黑色 218300绥芬河市
三、转让决策及批准情况
- 内部决策:龙生公司已履行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等审议程序。
- 评估备案:评估机构:黑龙江省龙垦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29日;4台车评估总价款:人民币85704元;评估报告文号:黑龙垦评报字〔2026〕035号。
四、交易条件
1.车辆转让:按照每台车进行单独转让,不打包出售。
2.转让底价:按照每台车的评估价值进行起拍,每台车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
3.交易方式: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络电子竞价(价高者得)。
4.保证金:每台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人民币叁仟元以上的保证金;缴纳截止:2026年6月4日9:30;账户由平台生成,以平台通知为准。
5.价款支付:成交后6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款;付款至平台指定账户,无息。
6.标的按实物现状公开转让,转让方对车辆的车况、性能、里程、维修记录、事故史、水淹/火烧情况、隐性故障等不做任何承诺与担保,车辆因长时间停放无法启动、车况损坏严重等情况,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意向竞买人务必在报名截止前实地看样,车辆停放在不同省份地点(竞买方要充分了解),自行查验车辆的年检、违章、保险、欠费、车况(车辆无法启动、涉及车辆维修费用由竞买人承担)等全部情况,未看样参拍视为完全认可标的现状及全部瑕疵,自行承担所有风险与责任。
8.车辆过户费用承担:车辆涉及的过户交易税(增值税、城建税等税种,税点是车辆成交额的2.3%—15%不等,竞拍前要与车辆权属单位详细了解,避免产生纠纷),车辆年检费用、保险过期续保、上牌费、自提车辆等一切费用均由买方(得标者)承担,转让方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不承担任何费用。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1.依法存续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2.自然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失信记录;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无失信记录。
3.承诺:已现场踏勘、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承担一切风险;无条件接受本公告及交易规则。
六、公告及交易时间
- 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5日)。
- 报名时间:截至2026年6月4日9:30
- 竞价时间:2026年6月4日10时起(限时竞价,具体以平台通知为准)。
七、报名方式
1.意向受让方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实名认证、上传资料(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并通过审核。
2.在公告期内网上报名、获取保证金账号、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期视为无效。
八、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转让按现状转让,意向方应联系转让方进行现场踏勘。
2.本次标的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过程应严格遵守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规则。
3.买受人需在成交后按平台要求按时支付全部成交款,逾期未付款视为违约,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
4.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转让方决策、转让合同及平台规则执行。
5.本次资产转让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绥芬河市龙生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25日
附件:
1山东倍丰鲁Q-5K0E5后45°.jpg 附件:
绥芬河市龙生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资产转让公告第三次.pdf 附件:
3广西倍丰桂A-BF945前45°.jpg 附件:
2湖北倍丰鄂A39B6F前4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