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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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方案设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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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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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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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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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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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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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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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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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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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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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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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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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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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方案设计文件(≤35分):35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3 分 项目管理机构(≤3分): 3 分 工程业绩(≤3分): 1 分 其他评分因素:信用分8 分、投标行为考评扣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5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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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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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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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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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1.1方案设计文件(35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 1.设计说明(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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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平面布局(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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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功能(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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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造型(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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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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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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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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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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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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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48分)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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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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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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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3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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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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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管理方案(1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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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页数超过最高页数的,每超过1页,扣0.02分,最高扣分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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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得1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2.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得0.5分,否则该项不得分。不可以兼任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3.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① 建筑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得0.3分。 ② 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得0.3分。 ③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给水排水)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得0.3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④电气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供配电)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得0.3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⑤ 暖通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暖通空调)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得0.3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注:上述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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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
| 工程业绩(1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2021年5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75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1分,最多评1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 1.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和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合同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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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6)
| 其他评分因素
| 投标人信用(8分)
| 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评价分*8%(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0.8系数折算参与评审。)具体按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有效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房建类)执行,未申报参加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其信用评价结果按60分予以认定。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信用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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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行为考评扣分
| 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按联合体成员各方扣分值累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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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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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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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21分(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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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7 名(不少于5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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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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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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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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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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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定标标准
| 一.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1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4-6名(含4和6)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 6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5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 1.2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3名时,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不再进行评定分离,直接由评委按详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依次推荐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因素(定标因素采用非打分制) 2.1报价因素 如所有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均在【-15%(含)~15%(含)】范围内,不进行价格竞争。如果有超过偏差率【-15%~15%】范围的,所有单位须进行价格竞争,计算其偏差率,根据各单位报价与平均值的偏差率绝对值进行评价,偏差率绝对值最小为最优(偏差率绝对值相同,则以负偏差为优),依次类推。 2.2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 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具备安全员证书。 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满足(或超过)上述所有配备要求为优,不全部满足的按照配备人员的数量进行评价。 2.3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或综合考评结果。 根据定标当日最新有效的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若无最新有效的则按最新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房建总承包)(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为准)。信用分90分及以上为最优,80(含)-90分为次优,80分以下为良好。 2.4设计方案:1)设计构思与创意;2)方案设计完整度;3)总体布局及功能配置;4)设计选材应用(包含新材料、 新工艺的应用);5)技术可行性和合理性 。方案整体内容详尽为优,方案整体内容较详尽为次优,方案整体内容一般详尽为良,以此类推,依序为中、差。 注:定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评审,投票确定并写明合理理由。 三、定标程序: 3.1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等;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定标会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 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3.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 5 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或抽取表由招标人留档备案。 (2)招标人应当建立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监督小组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但不得就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定标。 (3)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小组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应当回避: ①中标候选人的法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定标公正评审的; 3.3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 3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3.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3.5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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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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