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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滨锦庭案场物业服务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7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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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城市更新滨锦庭案场物业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6HABWN00979
     原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城市更新滨锦庭案场物业服务答疑公告
 
“城市更新滨锦庭案场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6HABWN00979)答疑公告如下:
问:询比文件第一章“询比公告”-第二条“投标人资格”-第三款“业绩要求”以及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房地产类营销中心物业服务业绩。我司认为近几年房地产发展停滞,相关的案场物业服务项目甚少,本询比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不少于2000㎡房地产类营销中心物业服务业绩的资格条件,极大的限制了物业企业参与投标的机会。另在以往签订案场物业服务合同并未体现相关营销中心建筑面积,而且案场服务项目完成后也很难开具相关的证明材料。本询比文件签约时间、项目建筑面积并非对投标人服务能力核心指标,投标人应具备根据项目客群定位不同提供精细化服务的能力,以助力项目营销为任。修改建议: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地产类营销中心或销售案场或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业绩。”
(2)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地产类营销中心或销售案场项目物业服务业绩。”
答:原询比文件“第一章 询比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中3.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的房地产类营销中心物业服务业绩。现调整为:3.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地产类营销中心物业服务业绩。
原询比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中2.2综合评分“投标人业绩”:除初审业绩外,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房地产类营销中心物业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16分。现调整为:除初审业绩外,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地产类营销中心物业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16分。
注:此公告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63457790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夏丽丽
电 话:0551-66220362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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