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新华区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8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平新采磋商-2026-22 |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新华区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98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98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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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服务内容:平顶山市新华区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及咨询服务,并完成相关实施方案和实施项目清单,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和要求”。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 5.5服务期限:两年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格式见采购文件);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6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 3.7信誉要求:响应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每个联合体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按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响应文件制作、上传、开标解密等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联合体成员方资料的内容,其他内容均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料即可。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函)。 注:资格后审。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6年05月28日 至 2026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 |||||||||||||||
| 3.方式:潜在供应商下载文件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ggzy.pds.gov.c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 |||||||||||||||
| 4.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1.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8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1.时间:2026年06月08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本次开标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公告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4、监督单位:平顶山市新华区财政局 电话:0375-7666036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地址:平顶山市曙光街西段 | |||||||||||||||
| 联系人:胡女士 | |||||||||||||||
| 联系方式:0375-7665206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致诚弘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北段中原商场家属院2楼商铺201号 | |||||||||||||||
| 联系人:孙女士 | |||||||||||||||
| 联系方式:0375-7502336 17527515377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 |||||||||||||||
| 联系方式:0375-7502336 1752751537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