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26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办公室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1 | AI数据中心大马力发动机零件智能化制造项目 | 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蓄能路6号 | 鹰普机械(宜兴)有限公司 | 江苏禄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位于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蓄能路6号现有闲置厂房。项目总投资10200万元,租赁现有厂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AI数据中心大马力发动机零件12000吨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及设施、原辅料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2、2-3、2-5一致。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宜兴城市污水资源概念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废气捕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报告表》中要求,并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管理,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营运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三乙胺)、甲醛、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MDI、PAPI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表9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南、西、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各类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活性炭(HW49)、废液压油(HW08)、废含油抹布及手套(HW49)、废油桶(HW08)等必须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 0510-87077995,YXHKYH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