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
ZT17-YNTZY-2026-006
一、询价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询价的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水泥材料询价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2.1项目概况:
全线本工程位于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万盛路(万峰街1909号)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内。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教学综合楼、地下停车场及相应的室外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870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219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6740平方米。
2.2询价内容
2.2.1询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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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到货时间
| 需求时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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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矿渣硅酸盐水泥
| P.S 32.5 (袋装)
| 吨
| 320
| 2026.06
| 2026.06
|
|
| 2
| 白色硅酸盐水泥
| P.W 32.5 (袋装)
| 吨
| 0.92
|
| 3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 42.5(袋装)
| 吨
| 65.25
|
| 4
| 复合硅酸盐水泥
| P.C 42.5 (袋装)
| 吨
| 9.52
2.2.2询价方式:采用公开询价。
三、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询价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小于100万元人民币。
2.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
3.质量保证能力:报价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地方标准;应提供报价物资近一年内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4.履约信用:报价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询价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四、技术质量要求
1. 本次询价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
五、验收方式
1.按照甲方计划生产发货,确保供应。
2.货到现场由甲方工程、物资及监理单位人员共同对到货数量、规格型号等进行验收。
3.验收完成后现场取样送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甲方签认。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单价:
1.合同结算单价为含税到站固定单价,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调整。
(2)产品货款的支付:
按照甲方计划生产发货,确保供应。甲方在收到货物验收检测合格后3日内,由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对账工作。乙方根据对账单载明的数量、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个月内支付70%,3个月内付至结算货款的95%,5%为质保金,工程完工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不计息支付剩余5%质保金。第一次结算后,扣除合同总额1%的履约保证金。
七、询价报名截止时间
有意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报价人须在铁建云采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并于2026年5月27日8时00分至2026年6月1日8时00分在网上完成报名工作。
八、询价截至时间
请于2026年6月2日上午10时00分前通过铁建云采平台提交报价,同步上传报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财务报表、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相关业绩,所有资料需加盖公司鲜章,过期不候。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
联系人:肖杰
联系电话:18850320015
2026年5月27 日
附件一:
报价函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询价公告,愿意参加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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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出厂含税单价
| 综合费单价
| 含税到站单价
| 到站合价
| 税率
| 运输方式
| 运距(km)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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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2+3
| 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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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矿渣硅酸盐水泥
| P.S 32.5 (袋装)
| 吨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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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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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 白色硅酸盐水泥
| P.W 32.5 (袋装)
| 吨
| 0.92
|
|
|
|
| 13%
|
|
|
|
| 3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 42.5(袋装)
| 吨
| 65.25
|
|
|
|
| 13%
|
|
|
|
| 4
| 复合硅酸盐水泥
| P.C 42.5 (袋装)
| 吨
| 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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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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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含税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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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税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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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1、除合同另有规定,该表中“到站综合单价”为买方支付卖方的货物及服务等的单价,其包含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材料供货所需的原材料、加工、机械、劳务、服务、质检、装货、运输、损耗、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2、以上报价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为一票制结算,投标人、合同签订方、发票开具方、材料款收款方需一致,签约方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收款。
3、以上工程用材料的型号、数量及供货时间均为暂定,招标人可根据设计变更、施工进度或其他原因进行适当的调整;招标人对规格、数量及供货时间的调整,不作为投标人不能保证供应和增加任何费用的依据。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人:电话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