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津金牛电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项目编号:G32026SH1000090-2转让价格(万元):6070.85标的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标的所在地区:天津市辖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5-26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6-02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无 受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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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牛电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090-2
转让底价:6070.85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5-26
披露中
2026-05-27
披露结束
2026-06-02
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所在地区天津市辖区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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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金牛电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辰经济开发区双河道南|
| 法定代表人 | 吴军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成立日期 | 2001-12-10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3732816857L|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人) | 32|
| 经营范围 | 电源材料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研制、生产、技术转让和咨询服务(中介除外);水处理剂制造;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除外)、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批发兼零售;六氟磷酸锂、氢氟酸(450吨/年)、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电解液(4000吨/年)]制造;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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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50|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0|
| 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36.280000 | -18018.480000 | -18208.230000|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3263.660000 | 351.640000 | 12912.020000|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6-02-28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0.000000 | -18.960000 | -18.960000|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3197.360000 | 305.690000 | 12891.6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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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4-23|
| 基准日审核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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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13,263.660000 | 13,842.390000|
| 负债总额 | 351.640000 | 351.640000|
| 净资产 | 12,912.020000 | 13,490.75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6,745.3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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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全资子公司存在银行借款,转让方相关方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本次转让已取得贷款银行同意,交易完成后,相应担保责任将一并转移至受让方。如受让方未能按期办理解除担保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担保责任最终由受让方全额承担。本项目公告期即是尽职调查期,需与转让方、贷款银行提前沟通,并按要求提供资信评估资料给转让方,转让方将审核材料递交至贷款银行进行资信状况预评估,预评估结果将由转让方反馈确认。2、标的企业全资子公司存在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后续经营情况可能发生额度内提款。3、标的企业所持天津市北辰区经纪开发区双河道2号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备已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4、标的企业所持湖北省鄂州市8套房产已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5、标的企业另一股东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天津金牛电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拟同步在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挂牌转让。该项目与本项目捆绑转让,受让方需同时报名受让两个项目,方视为报名有效。若形成竞价,竞价起始价为两宗项目转让底价之和,成交价格的溢价部分按照各项目挂牌金额占两宗项目挂牌总金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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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85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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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21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报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报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全部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6、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7、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文件,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现状、合同义务等)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义务与责任。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2)已知晓标的企业相关方存在银行借款及担保事项,承诺在完成交易后积极配合相关方办理解除担保手续,若未能按期办理解除担保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担保责任最终由受让方全额承担。
(3)已知晓标的企业另一股东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天津金牛电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拟同步在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承诺同意同时报名受让两个项目,方视为报名有效。|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5、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匿名举牌等方式参与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821.00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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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