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 |||||||||
| 报建编号: | 23JQPD0038 | 标段号: | C01ZR006 | ||||||
招标人: | 上海浦发上城商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招标人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沪路1155号518室 | ||||||||
| 招标人 联系人: | 吕老师 | 招标人 联系电话: |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金桥地铁上盖J9B-14地块住宅及商业项目商品房洁具供应 | ||||||||
| 建设地点: | 浦东新区金桥镇(四至范围: 东至:赣桥路 西至:金盖路 南至:J9B-06地块、J9B-04地块 北至:J9B-01地块) | ||||||||
| 工程规模描述 | |||||||||
| 工程规模描述 | |||||||||
| 工程概况描述: | 1.金桥地铁上盖J9B-14地块住宅及商业项目 建设地点:浦东新区金桥镇(四至范围: 东至:赣桥路 西至:金盖路 南至:J9B-06地块、J9B-04地块北至:J9B-01地块)。 建设内容:七栋高层住宅,规划配套、商业建筑,J9B-14地块到J9A-02地块金盖路上方连廊及地下联通道,一个公交首末场站,一个社会停车场。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95607.12 其中:地上面积(平方米):120551.42 地下面积(平方米:75055.70。 总投资(万元):565684.70 | ||||||||
| 招标范围: | 材料 洁具供应,具体详见合同及招标文件附件 | ||||||||
| 工程总投资: | 737363.4万元人民币 | ||||||||
| 本标段材料/设备费: | 827.501232万元人民币 | ||||||||
| 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827.501232万元人民币 | ||||||||
| 计划交货期: | 供应单位的订货及送货时间及数量须配合业主、总承包单位及安装单位进度及符合订定合同时协议的有关时间的条件(具体以总承包单位及安装单位要求为准),以使总承包工程及其他专业分包工程能在预定的完工日前完成。具体详见合同、技术要求及招标文件附件 | ||||||||
| 计划交货地点: | 货物运输至业主/总承包单位或精装修分包单位指定位置的货车可到达地点,车板交货 | ||||||||
| 其他说明: | / | ||||||||
| 投标条件 | |||||||||
|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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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招投标交易场所: |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 ||||||||
|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5月27日 00时00分到2026年06月01日 00时00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 陈益超、卢杰 | 联系电话: | 021-32173702 |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须递交投标实体样品,样品递交地点详见“开标时间和地点”栏,投标样品要求为:,投标样品大小应不超过:,投标样品包封和标识要求为:。 |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06月16日 09时30分 | ||||||||
| 开标地点: | 投标样品提交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地点: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 ||||||||
| 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 ||||||||
备注: | 根据《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推广可电子验证的投标保函的通知》(沪建招【2024】9号),投标人须递交可电子验证的投标保函,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写保函编号。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函需由牵头人开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