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工程、货物及服务类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工作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编制、发售、解释招标与采购文件; (2)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与采购信息公告; (3)协助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5)负责收取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及原件核对工作,并做好登记签收记录; (6)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7)落实评审地点,组织评审工作,并做好评审记录; (8)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9)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10)整理相关表格、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11)招标采购失败后负责发布公告并办理重新招标采购所有事宜;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1.代理机构应保持工作独立性,确保各环节合法、合规、公正、专业,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招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严格按照《招标采购代理规范(试行)》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规范化服务,遵守采购人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 3.项目组成员应熟悉国家及黑龙江省现行、最新的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具有丰富的基建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实操经验。 4.专家抽取须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派代表监督。 5.相关信息须按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6.工作时限要求:招标文件编制2个工作日内拟定完毕传回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答疑补遗及时反馈质疑并按时组织答疑、补遗;结果公告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公告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及公告;档案整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整理完毕移交采购人。 7.依法签订书面代理委托合同,按合同约定开展工作。 8.代理项目发生重新招标的,由原代理机构继续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服务期间发生重大涉诉案件、恶性事件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10.不得与投标人存在隶属、合作或其他利益关系;工作人员与潜在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应主动回避。 11.不得接受与代理项目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不得参加所代理项目的投标;不得接受供应商礼品、宴请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依法需保密的内容;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代理项目相关的任何资料和情况。 | 按服务标的一事一签。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编制、发售、解释招标与采购文件; (2)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与采购信息公告; (3)协助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5)负责收取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及原件核对工作,并做好登记签收记录; (6)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7)落实评审地点,组织评审工作,并做好评审记录; (8)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9)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10)整理相关表格、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11)招标采购失败后负责发布公告并办理重新招标采购所有事宜;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2 | 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 工程、货物及服务类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工作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编制、发售、解释招标与采购文件; (2)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与采购信息公告; (3)协助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5)负责收取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及原件核对工作,并做好登记签收记录; (6)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7)落实评审地点,组织评审工作,并做好评审记录; (8)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9)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10)整理相关表格、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11)招标采购失败后负责发布公告并办理重新招标采购所有事宜;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hljcg.gov.cn)完成登记备案(提供网站截图); 3.在哈尔滨市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开标、评审场地及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日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5.拥有至少5名熟悉招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等专业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团队成员不仅要懂法,还要能熟练操作电子招投标系统,具备编写高质量招标方案、处理质疑投诉以及协调各方利益的沟通应变能力。提供团队成员有效的《招标采购人员中级能力评价证书》,提供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7.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按服务标的一事一签。 | 1.代理机构应保持工作独立性,确保各环节合法、合规、公正、专业,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招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严格按照《招标采购代理规范(试行)》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规范化服务,遵守采购人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 3.项目组成员应熟悉国家及黑龙江省现行、最新的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具有丰富的基建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实操经验。 4.专家抽取须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派代表监督。 5.相关信息须按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6.工作时限要求:招标文件编制2个工作日内拟定完毕传回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答疑补遗及时反馈质疑并按时组织答疑、补遗;结果公告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公告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及公告;档案整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整理完毕移交采购人。 7.依法签订书面代理委托合同,按合同约定开展工作。 8.代理项目发生重新招标的,由原代理机构继续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服务期间发生重大涉诉案件、恶性事件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10.不得与投标人存在隶属、合作或其他利益关系;工作人员与潜在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应主动回避。 11.不得接受与代理项目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不得参加所代理项目的投标;不得接受供应商礼品、宴请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依法需保密的内容;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代理项目相关的任何资料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