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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震局增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中标公示
黑龙江
发布时间:2026-05-26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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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无)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地震局增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岗区嵩山路78号恒达综合大厦2层6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工程、货物及服务类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编制、发售、解释招标与采购文件;
(2)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与采购信息公告;
(3)协助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5)负责收取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及原件核对工作,并做好登记签收记录;
(6)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7)落实评审地点,组织评审工作,并做好评审记录;
(8)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9)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10)整理相关表格、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11)招标采购失败后负责发布公告并办理重新招标采购所有事宜;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代理机构应保持工作独立性,确保各环节合法、合规、公正、专业,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招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严格按照《招标采购代理规范(试行)》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规范化服务,遵守采购人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
3.项目组成员应熟悉国家及黑龙江省现行、最新的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具有丰富的基建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实操经验。
4.专家抽取须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派代表监督。
5.相关信息须按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6.工作时限要求:招标文件编制2个工作日内拟定完毕传回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答疑补遗及时反馈质疑并按时组织答疑、补遗;结果公告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公告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及公告;档案整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整理完毕移交采购人。
7.依法签订书面代理委托合同,按合同约定开展工作。
8.代理项目发生重新招标的,由原代理机构继续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服务期间发生重大涉诉案件、恶性事件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10.不得与投标人存在隶属、合作或其他利益关系;工作人员与潜在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应主动回避。
11.不得接受与代理项目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不得参加所代理项目的投标;不得接受供应商礼品、宴请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依法需保密的内容;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代理项目相关的任何资料和情况。  
 按服务标的一事一签。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编制、发售、解释招标与采购文件;
(2)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与采购信息公告;
(3)协助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5)负责收取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及原件核对工作,并做好登记签收记录;
(6)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7)落实评审地点,组织评审工作,并做好评审记录;
(8)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9)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10)整理相关表格、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11)招标采购失败后负责发布公告并办理重新招标采购所有事宜;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工程、货物及服务类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编制、发售、解释招标与采购文件;
(2)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与采购信息公告;
(3)协助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5)负责收取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及原件核对工作,并做好登记签收记录;
(6)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7)落实评审地点,组织评审工作,并做好评审记录;
(8)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9)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10)整理相关表格、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11)招标采购失败后负责发布公告并办理重新招标采购所有事宜;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hljcg.gov.cn)完成登记备案(提供网站截图);
3.在哈尔滨市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开标、评审场地及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日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5.拥有至少5名熟悉招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等专业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团队成员不仅要懂法,还要能熟练操作电子招投标系统,具备编写高质量招标方案、处理质疑投诉以及协调各方利益的沟通应变能力。提供团队成员有效的《招标采购人员中级能力评价证书》,提供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7.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服务标的一事一签。   1.代理机构应保持工作独立性,确保各环节合法、合规、公正、专业,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招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严格按照《招标采购代理规范(试行)》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规范化服务,遵守采购人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
3.项目组成员应熟悉国家及黑龙江省现行、最新的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具有丰富的基建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实操经验。
4.专家抽取须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派代表监督。
5.相关信息须按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6.工作时限要求:招标文件编制2个工作日内拟定完毕传回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答疑补遗及时反馈质疑并按时组织答疑、补遗;结果公告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公告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及公告;档案整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整理完毕移交采购人。
7.依法签订书面代理委托合同,按合同约定开展工作。
8.代理项目发生重新招标的,由原代理机构继续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服务期间发生重大涉诉案件、恶性事件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10.不得与投标人存在隶属、合作或其他利益关系;工作人员与潜在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应主动回避。
11.不得接受与代理项目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不得参加所代理项目的投标;不得接受供应商礼品、宴请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依法需保密的内容;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代理项目相关的任何资料和情况。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郝伟国、张起云、杨玉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无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地震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鸿翔路24号        
联系方式:黄中凯 1514059321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中凯
电 话:  1514059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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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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