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都区2020G12地块周边配套道路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 工程编号 | JDFFJSZ2026050003 | |||||||||||||||||||||||||||||||||||
| 工程名称 | 江都区2020G12地块周边配套道路新建工程 | |||||||||||||||||||||||||||||||||||
| 招标人名称 | 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扬州市江都区数据局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 | |||||||||||||||||||||||||||||||||||
| 工程地点 | 扬州市江都区 | |||||||||||||||||||||||||||||||||||
| 工程规模 | 新建南吴路(现状宜和路至悦都路),道路长约194米、宽32米;新建悦都路(南吴路至沿河东路),道路长约250米、宽20米。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发包时间 | ||||||||||||||||||||||||||||||||
| JDFFJSZ2026050003001001 | 江都区2020G12地块周边配套道路新建工程施工 | 公开招标 | 1826.94 | 2026-05-25 |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6-05-26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0元 | |||||||||||||||||||||||||||||||||||
|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营业部 | 投标保证金帐号 | 10163001040240005 |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26年08月01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2026年11月29日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05-26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06-01 |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
| 企业业绩、信誉 | ||||||||||||||||||||||||||||||||||||
|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 ||||||||||||||||||||||||||||||||||||
| 其他条件 | ||||||||||||||||||||||||||||||||||||
| 公告信息 | 江都区2020G12地块周边配套道路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江都区2020G12地块周边配套道路新建工程 (项目名称)江都区2020G12地块周边配套道路新建工程施工 (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JDFFJSZ202605000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都区2020G12地块周边配套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江都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江数投资发[2026]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招标人为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都区2020G12地块周边配套道路新建工程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江都区2020G12地块周边配套道路新建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江都区科创园 2.3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的道路、桥梁、排水、绿化、交安设施等工程;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新建南吴路(现状宜和路至悦都路),道路长约194米、宽32米;新建悦都路(南吴路至沿河东路),道路长约250米、宽20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1826.53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江都区2020G12地块周边配套道路新建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并包括工程竣工后按照要求完成地下管线竣工测量、GIS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制作与入库、以及入住建局综合管线信息库(管综库)的全部工作。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中型 / 2.9 工期: 120 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自2024年05月26日以来(近 2 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5月26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2月至2026年4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 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 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总分100分。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从方法一和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一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K1×Q1+B×K2×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85%(每5%一档);K1的取值范围为:95%~98%(每0.5%一档);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5月26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6月01日23时59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4 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件为准。 8.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中 (三)条:建筑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 9.2 。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联系电话:0514-80385713、0514-80803876 10.3 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4-86805889,通讯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1888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 地址 | 扬州市文昌东路1888号 | 联系人 | 张先生 | |||||||||||||||||||||||||||||||||
| 传真 | 电话 | 0514-86805889 | ||||||||||||||||||||||||||||||||||
| 邮编 | 225200 | E-mail | 66974088@qq.com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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