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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文沁苑项目监理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5-20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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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沁苑项目监理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E3213010313109388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沁苑项目监理工程已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宿开行审准【2026】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宿迁市开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文沁苑项目监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中苏项目管理(江苏)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文沁苑项目监理工程
2.2 建设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湖州路,西至迎宾大道,南至厦门路,北至浦东路。
2.3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装修、智能化及配套道路、管网、景观、绿化、亮化等施工、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的全部工程,项目建安投资约7亿元。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560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等的监理。
2.7 监理服务期: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否
 □ 是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本项目所属行业:)
 ?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上承担任何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在变更前的项目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变更备案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备案的证明材料,在变更前的项目上担任非总监理工程师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全部履约完成(监理服务范围内所有施工工程须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
 ? 3.4.2其他: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 3.4.2.1 提供总监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资料。
3.4.2.2 项目监理机构最低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资料的第 4.1 条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3.5本工程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6.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或分包意向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3.6.2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4.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评分细则如下(具体评标方法请从附件中下载):
1、投标报价 47分;2、监理方案24分;3、项目监理机构17分;4、资源配置与业绩12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 09:00至2026年05月29日 17:30。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
9.2。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宿迁市开源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苏项目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901号西交大宿迁科技园北楼13楼国投集团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宿城区双庄街道盛德大厦618室

联系人:
刘迎春

联系人:
单磊
电话:
15050510023
电话:
18305145581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单磊

邮编: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



电子邮箱:
706953992@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889 号“便民方舟”2号楼。
联系电话:0527-84387906。
10.3异议、投诉渠道
10.3.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10.3.2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3.3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0.3.4 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宿迁市开源置业有限公司
12321300469761624J
E3213010313109388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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