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国能迪庆香格里拉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吊江岩水电站相关资产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2714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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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国能迪庆香格里拉发电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2039.21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5-26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香格里拉市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将50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清单、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电签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承诺在本项目《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移交工作,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本方自行承担; (4)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清单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接受以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交付,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及勘察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并同意转让方对本方任何违约行为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与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的交易价款,无需经过我方书面同意,并可将转让标的资产重新挂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本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583703.html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