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 | 预算金额(含税):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7万元(二年),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 预算金额(含税):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7万元(二年),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单桶清运单价最高限价:20元/桶;响应单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
| 2 | 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中增加 | 无 | 本次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的垃圾收集范围为:灵桥路768号项目1-5层商业区域、6-13层办公区域 |
| 3 | 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及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和格式“1、服务内容和价格”中备注 | 按每天40桶预估 | 按每天20桶预估 |
| 4 | 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生活垃圾清运数量; 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和格式“1、服务内容和价格”中生活垃圾清运数量;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三”响应报价明细表中“生活垃圾清运”数量 | 29200 | 14600 |
| 5 | 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三、商务要求”中服务期限及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和格式“服务期限” | 2026年6月1日-2028年5月31日 | 合同签订后二年 |
| 6 | 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三、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 1、按季度支付,成交供应商每季度服务期结束后上报当季度每日实际清运桶数量,经采购人核实后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 1.1若季度清运桶数量≥季度实际天数×40桶, 当季度服务费用=中标金额/8; 1.2若季度清运桶数量<当季度实际天数×40桶, 当季度服务费用=中标金额/8-【(当季度实际天数×40桶)-当季度实际清运桶数量】×中标生活垃圾清运每桶单价金额。 备注: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供应商未能及时提供合法合格的发票而造成采购人延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1、按季度支付,成交供应商每季度服务期结束后上报当季度每日实际清运桶数量,经采购人核实后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 当季度服务费用=(每季度实际清运桶数×成交生活垃圾清运每桶单价金额)+(垃圾房及周边管理费用/8)。 备注: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供应商未能及时提供合法合格的发票而造成采购人延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 7 | 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和格式“3、服务价款支付” | 3.1 按季度支付,乙方每季度服务期结束后上报当季度每日实际清运桶数量,经甲方核实后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 3.1.1若季度清运桶数量≥季度实际天数×40桶, 当季度服务费用=暂定合同总金额/8; 3.1.2若季度清运桶数量<当季度实际天数×40桶, 当季度服务费用=暂定合同总金额/8-【(当季度实际天数×40桶)-当季度实际清运桶数量】×生活垃圾清运每桶单价金额。 | 3.1 按季度支付,乙方每季度服务期结束后上报当季度每日实际清运桶数量,经甲方核实后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 当季度服务费用=(每季度实际清运桶数×成交生活垃圾清运每桶单价金额)+(垃圾房及周边管理费用/8)。 |
| 8 | 响应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 | 2026年5月26日15时整 | 2026年5月29日15时整 |
| 9 | 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 2026年5月2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 2026年6月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
| 10 | 更正后的采购文件详见附件,响应单位可重新下载;其他内容不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