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配套危化装置安全现状评价 | 技术服务 | 1.000 | 项 | 承兑或电汇 | 左权金隅 | 平台报价为总价 |
| 一、项目名称 左权金隅水泥有限公司配套危化装置安全现状评价 二、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安全技术服务相关经营范围 2.提供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3. 投标单位须提供近12个月(或项目指定周期)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以及同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 三、本次询价的拦标价为:7.5万元(不含税),超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四、技术要求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左权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矿企业内部配套危化装置集中整治和建材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对配套危化装置(脱硝系统氨水储存装置区、内部点火油罐储存装置区)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出具相应的安全评价报告,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并在左权县应急管理局完成备案。 五、报价单位在报价前缴纳1600元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配套危化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获取评价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向左权县应急管理局备案。未完成备案,视为违约,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后甲方将按流程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左权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 帐号: 01-10-A3100-1 行号301100000082 汇款时注明:(YQQY-XJ-2026-0763投标保证金) 六、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自行到现场进行察看,并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未进行现场勘察导致因报价不合理而不进行合同签订的,其相关责任自行承担。踏勘 联系人:赵治宾/18734459744 七、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配套危化装置(脱硝系统氨水储存装置区、内部点火油罐储存装置区)安全现状评价服务并出具约定的验收评价报告纸质版3(套)和电子版,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评审意见后在左权县应急管理局备案,按合同总价一次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发票,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备注:报价时需将报价单(需加盖公章)上传至附件中,报价附件作为评判依据。询价开标后不得修改或再次报价,未上传报价单或报价单未加盖公章的为无效报价(报价单在“下载标书”处下载),上传报价单报价与平台报价不一致的以盖章报价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