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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边合区热源节能降碳升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公告

公告-采购意向
黑龙江
发布时间:2026-05-26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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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边合区热源节能降碳升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名称(盖章)

绥芬河互联智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批准文件
及文号
     《关于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边合区热源节能降碳升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绥自贸投资〔2026〕6 号)、
《关于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边合区热源节能降碳升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绥建发〔2026〕17号) 
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拟建设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锅炉房一座。
建设规模:新建2x50t/h蒸汽锅炉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具体包括:锅炉热力系统、水处理系统、烟风及环保系统(送风、引风、除尘、脱硝、脱硫、烟囱)、燃料与灰渣系统,锅炉房强、弱电系统及热工控制系统,汽水换热系统及厂区采暖换热系统。 
招标项目
序号
标段(包)名称
招标内容
招标方式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
拟交易场所
投资估算(万元)
备注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边合区热源节能降碳升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EPC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评定分离) 
2026年06月

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951.17
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或投标准备的信息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和设备生产制造安装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和设备制造商组成联合体。
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及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 GB2)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资质④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或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针对拟采购的设备只接受制造商参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采购、运营维护、设备生产制造安装的能力,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独立或组成联合体的施工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

备注
本次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后期可能存在取消和变更的可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实际需求、投资金额、招标时间等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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