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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濉溪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车辆拍卖合同公告

公告-中标公示
安徽 淮北
发布时间:2026-05-26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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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让合同
 
( 2026 年)SXCQ-26006 号
 
 
 
 
 
 
转让方: 濉溪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受让方: 安徽兴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濉溪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注册地址:濉溪县人民政府三楼 
法定代表人:  刘玲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安徽兴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91341522MA2WAMKE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所持有的 2、皖F75880   ,经拍卖的形式以人民币  0.88  万元(大写  捌仟捌佰元 ),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在公示期结束,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三条  交易税费承担
乙方承担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第四条  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2026年4月9日  。
第五条  资产交割责任
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的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的移交。
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割期间,甲方有责任将转让财产最终完整地移交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  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4、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车辆涉及的过户费用、交易税费及车辆维修、改漆、故障修复、车辆脱审违章扣分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 1 份。
转让方:(盖章)濉溪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受让方:(盖章)安徽兴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2026  年 4 月 21 日
  签约地点: 3楼办公室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11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0分0秒
项目负责人提交
提交人:濉溪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办理状态:提交
提交节点:2026-05-26 09:55
提交用时:0天0小时11分0秒
中心发布
办理状态:通过
办理时间:2026-05-26 10:15
办理用时:0天0小时20分0秒


附件:2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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