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廊坊市霸州市充电基础设施一期等8个项目设备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廊坊市霸州市充电基础设施一期等8个项目设备集中采购已由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宁晋县行政审批局、邢台市信都区行政审批局、邢台市襄都区行政审批局、石家庄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固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沧州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沧州市运河区行政审批局以霸发改审备字﹝2025﹞62号、霸发改审备字﹝2025﹞295号、霸发改审备字﹝2025﹞296号、宁审批投资备字〔2025〕266号、邢信批投资备﹝2025﹞272号、邢信批投资备﹝2025﹞273号、襄政审批备字﹝2025﹞54号、石新行审项备﹝2024﹞93号、固发改备〔2025〕78号、雄安备案〔2025〕005号、沧新数政备字﹝2025﹞22号、沧运审批备字〔2025〕3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单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河北省廊坊市、邢台市、石家庄市、沧州市、雄安新区。
2.1.2 建设规模:
1)投资建设廊坊市霸州市充电基础设施一期项目:在廊坊市霸州市的3个停车厂建设充电场站,新建充电枪44把,630kVA箱变1座、800kVA箱变1座、1250kVA箱变1座。
2)投资建设邢台市宁晋县凤凰公园和体育公园等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在宁晋县的5个停车场建设充电场站,新建充电枪60把,630kVA箱变5座。
3)投资建设邢台市襄都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在邢台市襄都区1个停车场建设充电场站,新建快充枪20把,1250kVA箱变1座。
4)投资建设邢台市信都区光伏充电项目:在邢台市信都区2个停车场建设充电场站,新建快充枪22把,630kVA箱变2座。
5)投资建设石家庄市新华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在石家庄市新华区1个停车场建设充电场站,新建充电枪36把,2000kVA箱变1座。
6)投资建设雄安新区及固安水厂充电基础设施项项目:在雄安新区及固安水厂等4个停车场建设充电场站,新建充电枪47把,400kVA箱变1座。
7)投资建设沧州市运河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在沧州市运河区1个停车场建设充电场站,新建充电枪12把,630kVA箱变1座。
8)投资建设沧州市新华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在沧州市新华区1个停车场建设充电场站,新建快充枪36把,1台2000kVA箱式变压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3 交货期:按批次供货,自签发具体供货通知单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供货到现场。
2.1.4 交货地点:河北省廊坊市、邢台市、石家庄市、雄安新区、沧州市。
2.1.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1.6 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2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设备的生产制造、运输、安装交底、技术指导以及设备质保相关的服务工作。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最多只能对其中1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且仅能中标1个标段。具体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为:
一标段:风冷式充电设备;
二标段:箱式变压器设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3.1.2 业绩要求:
一标段:近3年内(2023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所投品牌的风冷式充电设备供货业绩;
二标段:近3年内(2023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所投品牌的箱式变压器设备的供货业绩。
3.1.3 信誉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在近一年(2025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不曾在风冷式充电设备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风冷式充电设备供货合同被解除。
二标段:投标人在近一年(2025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不曾在箱式变压器设备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箱式变压器设备供货合同被解除。
3.1.4 其他要求: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09时00分至 2026 年 6 月 2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6 月 17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部分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标委员会对于相应技术标部分采用“双盲”方式评审。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依法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应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受理单位: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宿子轩,受理电话:0311-83086974/18032016183)。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综合监督纪检机构
电话:0311-66726756
10.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廊坊市霸州市充电基础设施一期等8个项目设备集中采购设备采购一标段
| 投标人
| 1000
|
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廊坊市霸州市充电基础设施一期等8个项目设备集中采购设备采购二标段
| 投标人
| 900
|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仁祥大厦
联 系 人:陈昌凯
电话:0311-8365563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368号瞪羚企业加速器12楼
项目负责人:付勇
联 系 人:宿子轩
电话:0311-83086974/18032016183